文山集中宣判4件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9-04-09 09:54:20      来源:春城晚报

因经济纠纷,两个恶势力犯罪团伙,在足浴会所“约架”。感觉手中的武器不够狠,还专门把钢管与柴刀焊接起来,做成十余把砍刀。除了团伙间“斗狠”,还帮人暴力讨债,持刀威胁工人。4日,云南省文山市法院,依法对4件恶势力犯罪案件、共计31名被告人进行一审集中宣判。4件案件,均系两个恶势力犯罪团伙所为,因涉及未成年人分案起诉、审判。31名被告人均被定罪判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至3年不等。

团伙间因纠纷 “约架”解决争端

文山市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17年11月,以王某福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与以王某凯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因经济纠纷发生争执,双方互邀到文山某足浴会所,“解决纠纷”。双方各十余人,携带刀具、钢管等,在该会所内打斗、追砍,造成人员伤亡和物品、车辆损坏。此次斗殴后,王某福感觉手中武器不够狠,出资把钢管与柴刀焊接起来,做成十余把砍刀。

2017年12月26日,王某福等人到文山某酒吧娱乐,与人发生口角,动手殴打他人。在殴打过程中,王某福一方亦有人受伤,双方分别到文山州人民医院包扎治疗。治疗完后,双方再次相遇并争执。王某福一方又邀约沈某顺、李某等十余人,拿上砍刀到州医院围殴追砍对方人员及车辆,造成一被害人左手整只手掌被砍断、多辆车辆被砍砸毁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福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文山城区大肆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被告人王某福、沈某顺、李某均身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一审判决,被告人沈某顺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总和刑期十九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被告人王某福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总和刑期十八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李某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总和刑期十七年零五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零六个月。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三年零二个月不等。

帮人暴力讨债 强卖他人鸵鸟

文山市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王某凯为替他人讨要债务,邀约赵某伟等5人,携带刀具,到欠债人的鸵鸟养殖基地讨债。因欠债人无钱偿还债务,王某凯等人堵门、锁门并持刀威胁工人,强行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将鸵鸟卖出,以抵偿所欠债务,严重影响被害人的正常生活经营。

2015年12月20日23时许,王某凯因朋友在酒吧娱乐时,与他人发生争执,便邀约十余人到该酒吧围殴他人,致人重伤。

2017年11月,王某凯因与以王某福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发生经济纠纷,双方相约到文山某足浴会所斗殴,造成人员伤亡和物品损坏。王某凯等人为泄愤,还将对方汽车砸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凯多次邀约赵某伟等人,在文山城区及周边乡镇多次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及在KTV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和经济、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被告人王某凯、赵某伟均身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凯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总和刑期十九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赵某伟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总和刑期十三年零四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春城晚报 记者熊波 实习生马雯 通讯员盘艳明 王珊红 马娇娇 应德志

编辑: 俞逍 责任编辑: 昝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