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整治的“致市民告知书”
2019-04-03 18:20:26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再次提示广大市民群众关于“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及行车秩序整治等有关工作,4月3日,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致广大市民群众告知书”。

致广大市民群众告知书提醒市民,对于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工作将于2019年4月14日17时截止,逾期将不再办理;已办理登记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自2019年4月15日起过渡期为4年,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4月15日起,昆明交警将针对不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违反交通信号、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开展电动自行车行车秩序专项整治,同时,请广大市民群众予以支持和配合。

以下为告知书全文内容: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昆明市市场监管局

致广大市民群众告知书

广大市民群众:

良好的交通秩序是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是展示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更是市民安全出行的重要保障。

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国标”)将正式施行。“新国标”的出台和执行,既能有效满足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基本出行需求,又能减少对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秩序的干扰,确保所有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利益最大化。因此,我市发布了《关于加强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积极开展相关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现再次提示广大市民群众,对于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工作将于2019年4月14日17时截止,逾期将不再办理;已办理登记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自2019年4月15日起过渡期为4年,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4月15日起,昆明交警将针对不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违反交通信号、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开展电动自行车行车秩序专项整治,请广大市民群众予以支持和配合。

市民群众若发现有违反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生产、销售行为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投诉举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871-67429578,市市场监管局12315。

                             2019年4月3日

编辑: 劳学丽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