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1月7日上午9时,昆明市正式对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和在用的未办理过物联网防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在昆明交警一大队发出了今年昆明市首张电动自行车“云A”牌照及首张电动自行车行驶证。
针对此次注册登记工作,许多市民提出了疑问,记者也就市民的疑问采访了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
问:已安装了物联网防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是否还需要再次注册登记?
答:已安装物联网防盗号牌的,不再另行办理登记。
问:哪些电动自行车能办理注册登记?
答: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买及在用的未办理登记或者未安装物联网防盗号牌的超标、国标电动自行车均可办理注册登记。
问:已登记的超标电动车如何计算过渡期?
答:已登记或办了防盗号牌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从4月15日起有4年过渡期,4月15日以后,不得生产、销售、办理登记。过渡期间,已办理登记或者已安装物联网防盗号牌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公安机关禁止通行区域以外的道路行驶,
问:如何知道自己的电动自行车是否超标?
答:依据新国标,电动车的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机功率由240W提升至400W;要有人力驱动,必须安脚踏;前、后轮中心距不得超过1250毫米;车体宽度不得超过450毫米;整车重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
为方便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手续,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主城区范围内的交警一至十大队办公区分别设置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点。此外,各县(市、区)交警大队办公区也同时设置了办理点,市民可根据自身情况就近选择前往办理。届时,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5时,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点为市民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服务工作。
据悉,昆明市已经从2018年7月1日开始实施《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须登记挂牌方可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载客经营将被罚。
未经登记不得上路
《条例》明确,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及登记制度。进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最高时速、电机功率、电压、制动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未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登记。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道路上行驶。
销售未列入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车辆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车辆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横过机动车道要下车推行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停车让行或者主动避让;车辆制动失效或者横过机动车道时下车推行;驾驶电动自行车转弯、变更车道、靠边停车时减速慢行,并提前开启转向灯或者鸣喇叭。
平衡车、滑板车不得上路
不得在城市道路上使用电动平衡车、沙滩车、轮滑、滑板车、儿童自行车等运动娱乐和滑行器具。
电动车非法载客最高罚款500元
驾驶电动自行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再次被查获的,对电动自行车予以收缴后销毁。
未按规定登记,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违反交通信号灯或者不服从交通警察、交通协管员指挥、管理的;逆向行驶或者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桥及立交桥上层、步行街或者其他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区域的;在设置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驶入机动车道的;在人行道、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者过街地下通道以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加装遮阳伞、雨篷或者使用高分贝喇叭、音响等设备;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等行为,电动车驾驶人将被处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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