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缴税施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2019-03-16 10:58:20      来源:昆明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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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俞逍 日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州、市应力争在2019年6月30日以前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覆盖。

根据《通知》规定,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住建部门、税务部门必须进驻同一个服务大厅,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将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监管、缴税所需的法定材料编制形成统一的申请材料目录向社会公布,实行“一次取号、一套资料、一窗受理”。

收件后,相关申请材料和信息分送三个部门并行办理,明确各部门具体办理环节和时限,所有办理环节不超过4个,办理时限应按要求控制在不动产登记压缩办结时限内。即交易环节1个,办理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税收环节1个,即时办结;登记环节2个,办理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

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精简了收件申请材料。《通知》要求,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盖章、审核、确认、告知等手续,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其他申请材料。同一申请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需复制存档的,由综合受理窗口负责复制或扫描,并分送向相关部门。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住建、税务部门应积极对接联系,加强沟通协调,完善自身业务系统(平台)功能,建立业务信息互查共用制度,确保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缴税信息通过内部网络在三个部门间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推送,以便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精简办事材料,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查询申请或授权,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住建部门分别将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和网签备案合同信息查询结果实时传递给税务部门,以便执行减税降费税收优惠政策。

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住建和税务部门要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共同研究建立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缴税全流程服务标准,制定直观易懂的工作流程图,实现网上可查、大厅可看、电话可询,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努力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编辑: 苏雯芊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