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日前发出《关于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通知》,要求各州市应力争在6月30日前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覆盖。
《通知》要求,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住建部门、税务部门进驻同一个服务大厅,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将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监管、缴税所需的法定材料编制形成统一的申请材料目录向社会公布,实行“一次取号、一套资料、一窗受理”。
收件后,相关申请材料和信息分送上述3个部门并行办理,明确各部门具体办理环节和时限,所有办理环节不超过4个,办理时限应按要求控制在不动产登记压缩办结时限内,即交易环节1个,办理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税收环节1个,即时办结;登记环节2个,办理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盖章、审核、确认、告知等手续,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其他申请材料。同一申请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需复制存档的,由综合受理窗口负责复制或扫描,并分送相关部门。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住建、税务部门应积极对接联系,加强沟通协调,完善自身业务系统(平台)功能,建立业务信息互查共用制度,确保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缴税信息通过内部网络在3个部门间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推送,以便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精简办事材料,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查询申请或授权,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住建部门分别将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和网签备案合同信息查询结果实时传递给税务部门,以便执行减税降费税收优惠政策。
不动产登记、住建及税务部门按照各自环节办理材料清单归集存档资料,完善业务档案管理。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动产登记资料(含登记结果和原始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存档管理。(春城晚报 记者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