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至4月30日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019-03-05 08:06:11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李丹丹)现已进入森林火险最高、火灾隐患最多和防灭火任务最艰巨的时期。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近日,省政府下发2019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下称“防火令”),明确要求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进入森林防火期以来,全省森林火险等级不断攀升,高火险区域不断扩大,防火令规定:全省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其中森林高火险期为3月1日至4月30日。州市、县级政府可结合实际,按照规定调整森林防火期、森林高火险期,并按照程序备案和向社会公布。
防火令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报警。
防火令要求,森林防火期内,林区各单位、住户及进入林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4项规定:
1.森林高火险期内,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需落实防火措施,按照规定申请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
3.森林防火期内,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出车辆和人员要接受防火安全检查,遵守防火规定;
4.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