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实施 电动车不得违规停放及充电
2019-02-14 08:44:00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张章 王子仪) 2月11日,昆明市政府印发《昆明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回收、改装、停放等影响消防安全管理的活动,提升城市公共安全保障支撑能力。

昆明市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细化明确了质监、工商、公安、规划、住建等12个部门监管职责,首次明确要求:

●规划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应要求建设项目配建非机动停车场所(含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

●工信部门:将电动自行车的充电设施纳入智慧城市内容,研究制定昆明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技术规范,配套建立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综合监管平台,与公安部门现有信息化系统融合,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电动自行车的可追溯安全管理;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职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予以责任追究,依法依纪作出党纪政纪处分或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建议。

《办法》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将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责任细分到所有监管环节:

●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治理联合行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消防安全违规行为;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办法》明确:

●公民个人应选购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不得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

●鼓励消费者将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交由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销售商回收;

●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应向消防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建设管理单位反映处理;

●鼓励通过“96119”“12345”电话举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编辑: 谭石艳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