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出台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2019-02-12 10:55:56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周硕 日前,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昆明市本级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应急周转金使用范围和标准为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和农民工一次性欠薪维权救助。

为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发挥好应急周转资金应急、解困、兜底、维稳的作用,昆明市出台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管理使用办法,可先行垫付基本生活费、返乡路费和农民工部分工资,解决了农民工临时生活困难积极,妥善化解因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事件,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办法中规定,先行垫付金额=省级人社部门发布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欠薪月数(由市级劳动监察部门确认,最长不超过3个月)。遇特殊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后,可适当提高欠薪垫付额度。一次性欠薪维权救助由救助对象本人申领,经市级劳动监察部门审核后,给予一次性救助,最高不超过省级人社部门发布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应急周转金的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应急周转金的筹措安排,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监察部门负责应急周转金的使用和管理,市级财政部门会同市级劳动监察部门共同对资金开展预算监管和绩效管理。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后,用人单位应在90日内偿还本息。市级劳动监察部门牵头负责对应急周转金用于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进行追偿,市级公安、法院、司法、住建、工商、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依法开展追偿工作。

编辑: 谭石艳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