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构建大气污染防治全民共治体系
2019-01-17 17:19:1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1月16日电 记者刘馨蔚《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巡视员方雄16日对《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情况进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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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提出要‘保持大气环境质量优良’的目标,明确各级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在大气环境保护中的责任和义务,强调大气污染防治的全民共治理念。同时,《条例》明确了强化政府主导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全民参与、重点区域联合防治等方面的制度,回应了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 方雄说。

云南省于2017年7月启动《条例》起草工作, 2018年11月29日《条例》由十三届省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52条,突出了大气污染的“防”与“治”。

云南省近年来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优良,2015年到2018年的全省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分别达到了97.3%、98.3%、98.2%、98.9%。《条例》明确了要以“保持大气环境质量优良”为核心目标。在防治措施中,强化对能源、工业、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扬尘、农业和生活等领域的综合防治;在污染应对中,要求建立省级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并规定省、州(市)人民政府以及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度,《条例》在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方面,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约谈等制度;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明确了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监测等制度;在推动全民参与方面,明确了举报、环境公益诉讼等制度;在重点区域联合防治方面,明确了区域统筹、综合规划和联合防治等制度。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的职责,强调大气污染防治的全民共治理念;鼓励和支持开展大气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大气污染成因和防治对策等研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优化能源结构,推广利用清洁能源;规定了恶臭气体防治、露天烧烤禁止区域、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等措施。


编辑: 周然(实习) 责任编辑: 孙红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