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可划定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同时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11月30日 春城晚报)
《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下文简称“条例”)此时出台,有些“应时”大气污染多发的深冬季节。而在云南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之机,对城市露天烧烤、居民商住楼餐饮油烟、建筑施工扬尘等予以规范治理,无疑是更应民生期盼的应有之义。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政府依法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并对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有利倒逼促发基层政府机构改善社会治理的内在动力。云南出台“条例”对县级以上政府相关权限进行明确,一定程度上为基层缓解“无法可依”尴尬境况,主动作为治理大气污染提供法理支撑。
但是,“条例”对履职作为的公权力来说也有“双刃剑”作用。地方政府是否真正在依法积极履职,为社会舆论或公众提供了新的观察监督窗口。城市大气污染各地或轻或重,能否“对症下药”进行精准地依法治理,这对云南基层政府部门来说却是一门“新课程”。加之“条例”出台与正式实施仅1个月余时间,具体操作实施层面对法理程序的熟悉掌握,应当需要时间实践。在“人人都有摄像机,个个拥有麦克风”的全媒舆论喧哗时代,相对于社会公众日渐浓郁的监督参与意识,地方政府治理城市大气污染显然还面临临舆论应对角度的较大挑战。此外,城市烧烤、建筑施工、餐馆摊贩等经济业态,直接关系经营者经济收入,和上下游经济链条关联紧密,关系社会稳定和民生利益。
明年1月开始正式实施“条例”,地方政府防治大气污染履职作为由此有了更细界限划分。结合云南及地方基层实际,或还需要以下三个方面“配套”形成协作合力:
一是继续加大社会科普提升公众自律意识。毕竟治理大气污染,不能仅靠政府单方面努力,更需各行各业在生活生产中自觉严控污染源。
二是配套基层政府部门依法履职的容错纠错机制。既要严格督促基层部门依法履职,又要用制度为依法履职者“撑腰”容错,而不能让干事者流汗还流泪。
三是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难免牵涉矛盾纠纷,需要媒体舆论及社会公众客观公允、有序监督的理智心态。任何社会治理都不可能一蹴而就,无论是施政者还是参与、围观者,都要必备相当法治素养与社会公德的耐心。(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渝西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