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03-20 15:31
辖区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做好2025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须在开展年度评审工作30个工作日前,向社会发布职称申报评审通知,告知申报评审所需材料及工作要求,并同步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https://hrss.yn.gov.cn/zjgl/,以下简称“省信息平台”)公布;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的评审通知发布前,需报相应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具体评审事宜由各评委会确定并进行公告。

评委会专家库到期换届及新组建评委会专家库工作需于6月30日前完成;各层级职称评审工作于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11月30日前完成会后备案;年度评审、确认、考核认定的电子证书核发于12月31日前完成。时间安排原则上不得延后,确有特殊情况的,按职称管理权限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

自主评审单位负责受理本单位在编、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人员对应系列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自行确定并公布本单位职称申报评审日程安排。

二、申报范围、程序和材料

(一)参加本市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含自由职业者),除符合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外,须自2024年12月31日前在昆明市连续参保,且现参保单位与人事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二)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其申报职称时,学历和资历条件在评价标准条件基础上增加1年。

(三)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变更系列、考核认定人员除外)。

(四)省属在昆单位或其他州市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本市职称评审的,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附件1),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送相应评委会。

(五)工商注册地在昆明的外省企业子公司(不含中央和省属在昆单位),按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流程,由子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推荐。

(六)在昆明市工商登记的外省企业分公司,如需在昆明市申报职称的,须提供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推荐报告(附件2)。

(七)昆明市各系列各层级评委会实行网络评审的,网上申报程序原则上应遵从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流程细节要作调整的,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进行。

(八)各用人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昆明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3)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完后公示表作为附件材料提交职称评委会。未经审核和公示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确认。

(九)自主评审的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无须再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三、申报评审相关事项

(一)申报行为。2024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严禁填报、上传涉密材料。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用人单位审核推荐申报评审材料后,申报系统中3次提出审核意见仍然存在问题的,各评委会承办部门及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本年度不再受理个人的申报材料。

(二)推荐审核程序。用人单位对审核推荐行为负责。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主管部门或评委会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申报人不具备相应申报资格。

(三)职称确认。从外省和中央单位流动到昆明市工作或在昆明市自主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需要对申报人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进行确认。确认工作与职称申报工作同步进行,各系列各层级评委会在会前公示前,需将要确认的人员名单(附件4)按职称管理权限分别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在评委会开评前将确认结果通知各评委会。除申报评审职称外,各用人单位其他用途的职称确认工作,按照“谁用证、谁确认”的原则,由各用人单位自行向原发证单位确认。

(四)评审工作。各评委会在召开评审会议10个工作日前,须将评审工作方案、资格审核情况(包括公示情况、审核未通过人员情况)及《2025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报相应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在省信息平台进行会前备案,未进行会前备案的不得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5个工作日前抽取评委,抽取结果需由3名抽取人员签字确认。评委会组成人员应当为单数。自主评审单位的评委抽取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负责。评审工作前,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对评审专家进行评价标准、评审方法、评审程序及评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合理安排评审会议时间,确保每名申报人申报材料经过3名以上专家独自审阅,确保评审结果由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共同投票产生。评审会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会后备案,并确保备案资料准确、规范。

(五)评审结果确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中“评审结果确认意见”栏,应填写已下发的职称任职资格文件号及取得的职称资格名称。其中,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承接的中评委评审结果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并签章。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文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县(市)区承接的中评委评审结果由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并签章。

(六)复查。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是否由不少于3名专家评议等情况。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书面复查申请。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复查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

四、相关激励政策措施

(一)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贡献才智、建功立业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在参加职称申报评审时,不将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破格参加评审。对符合《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九条措施》(昆人才办〔2020〕2号)精神,到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附件),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

(二)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范围内(附件6),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不单独换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云南省数字工程师培育项目专业技术等级与职称对应关系见附件7。

五、职称评审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职称晋升评审,对申报行为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推荐,对推荐行为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复核把关,对复核情况负责。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照评审专业范围、评审条件和工作要求,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复核,对评审工作组织实施负责。

(二)卫生、工程、艺术、中小学教师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评价标准中不得简单设立论文数量、影响因子等硬性要求。评审工作坚持“好中择优、注重质量”原则,严格把握评审质量,严格控制评审通过率。

(三)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相关职业领域对从业人员品德方面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未履行审核主体责任,审核把关不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暂停该单位下一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并进行整改,所造成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并按人事管理权限责成其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请各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于3月24日前将各评委会信息(附件8)可编辑电子版和盖章PDF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严格按照核准文件对信息平台上的评委会信息进行维护更新,未经过核准组建或已超过备案有效期的评委会不得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评委会未经核准备案或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进行评审的,查实后进行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委托评审函

2.XX公司审核推荐报告

3.昆明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4.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确认人员名单

5.《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九条措施》适用范围

6.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7.云南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专业技术等级与职称对应关系表

8.职称评审委员会信息汇总表


附件1.委托评审函.docx

附件2.xx公司审核推荐报告.docx

附件3.昆明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docx

附件4.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确认人员名单 .xlsx

附件5.《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九条措施》适用范围.xlsx

附件6.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xlsx

附件7.云南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专业技术等级与职称对应关系表.xlsx

附件8.职称评审委员会信息汇总表.xlsx

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