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司法行政系统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法润民族团结 共筑和谐家园
2024-12-18 10:04:31      来源: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昆明市司法行政系统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各族群众共享发展为目的,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坚持各民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树牢“四个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增进“五个认同”,立足司法行政职能,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治宣传职能作用,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和司法行政工作相互融合,为维护全市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政治引领,筑牢民族团结进步根基。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政策法规条例等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学习内容,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应知应会手册》相关知识,利用微信公众号、“法治昆明”杂志发布民族团结进步文章,提高全体党员干部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认识和理解,使民族团结教育更加深入人心。

以“法”为媒,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把“法律”送到各族群众身边,让各族群众尊法、守法。以“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法律六进+N”为有效抓手,利用传统节假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15国家安全日”“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常态化开展“送法下乡”“法治宣传进村入户”“农村法律大讲堂”等普法宣传活动,灵活运用“线上+线下”双轨普法等方式,让各族群众深深感受到法治宣传教育“有温度”“接地气”,切实增强各民族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将“法治阵地”建到各族群众身边,让各族群众抬头见法。建设市级宪法宣传教育阵地——昆明市宪法公园,让各民族群众在休闲娱乐中学到法律知识,树立宪法信仰,让宪法精神在各族群众心中生根发芽。目前全市共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5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4个,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1525个,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覆盖率达87%,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推动文化繁荣,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把“法律明白人”放在各族群众身边,让群众想到法的时候找得到法。培养村(社区)的法律明白人,已实现每村至少培养3名“法律明白人”目标,“八五”普法以来,全市共培育“法律明白人”10559名,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基层依法治理能力水平不断提高。把法律知识放在各族群众身边,让群众天天见法,学法用法。利用传统电视报刊,也利用新型融媒体,大力开展普法活动,印制出版《法治昆明》编制上线“以案释法”普法口袋书电子书册,搭建完成全市“普法产品资源库”,制作昆明市“普法强基APP”在全市推广运用,播出以案释法电视栏目《普法进行时》和原创节目《法治昆明》。引导各族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推动各民族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

以法治赋能乡村振兴。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引导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队伍等社会资源和各方力量,积极拓展帮扶渠道。坚持把产业帮扶、就业帮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的重要抓手,积极为定点帮扶村的发展出谋划策,着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帮助帮扶村开展各类技能培训,提供用工信息,健全完善扶志扶智长效机制,推动农村各族群众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激发内生动力。坚持各族群众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聚焦新时代各族群众的法治需求,提出了全市“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三年工作目标,从“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推进乡村法律服务多元发展”“持续深化乡村法治宣传”3个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努力为全市的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解决各族群众急难愁盼。坚持主动服务、高效服务、专业服务、优质服务“四服务”理念,抓实抓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律师、行政复议等各项工作,精准为各族群众提供及时、到位的法律服务。着力解决各族群众“忧心事”,加强县、乡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服务能力,切实把县、乡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成服务各族群众的主阵地。成立1877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实体平台100%覆盖,100%实现乡村法治通(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配备使用,不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发展,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着力解决各族群众的“焦心事”,坚持“援助多服务、群众少辛苦,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服务理念,在全市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全城通办业务。在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上,城镇放宽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执行,农村按上年度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执行;持续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活动,在市、县、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欠薪农民工开通接访绿色通道,推行法律援助惠民便民措施,加强困难群体法律服务兜底帮扶。着力解决各族群众的“烦心事”,坚持便民利民服务理念,在做好公证工作“迎进来”的基础上,积极采取“走出去”“为民跑”等便民措施,为老弱病残、特殊及不便的各族群体提供上门服务,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扩大公证惠民覆盖面。探索“公证+互联网”服务,推行“远程视频公证”服务,积极推进公证减证便民工作,深化公证“放管服”改革,让各族群众办理公证业务更便捷、更高效。着力解决各族群众的“揪心事”,拓宽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率先在全省设立首个行政复议服务中心,集接待、立案、阅卷、调解、听证、审理、文书送达、档案管理、备案统计为一体,开通首个行政复议专递,真正做到行政复议为民零距离,切实提高各族群众的获得感。着力解决各族群众的“操心事”,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围绕支持昆明高质量发展、推进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的目标任务,鼓励律师发挥专业特长,开展涉外法律研究,组织知识产权论坛等,鼓励拓展涉外法律服务,整合调动全市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大力推动昆明市律师走出去,不断拓展涉外法律服务,进一步提升昆明涉外法律服务的整体水平。

人民调解化纠纷,中华民族一家亲。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和民族团结融合,落实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风险隐患分析研判、重点领域专项化解等工作。结合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全市建成了市、县、乡三级156个“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融入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的多元共治平台。积极探索基层矛盾纠纷调处方式,雨花派出所“哨兵工作法”、金沙社区“老王调解室”等在真情化解矛盾纠纷、用法律维护民族团结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各县区结合本地情况引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如嵩明县引入医调委入驻调解中心,配合调处化解医患纠纷;让群众少跑腿,部门多联动,有效化解各类民间纠纷,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各族群众家门口,做好边调解、边普法,确保事前100%普法、事中100%普法、事后100%普法,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提高辖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推动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高效运行,筑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法治基础。


编辑:陈港 责任编辑:陈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