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融入检察工作之中,加强理论学习,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保障作用、法制宣传与教育、参与社会治理等作用,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满足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持续加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法治保障,为巩固发展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良好局面贡献检察力量。
强化学习教育,打牢民族团结进步思想根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学习。各党支部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学习民族团结进步政策法规。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和读书班学习等形式,深刻体会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重大意义,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检察中心工作大局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凝聚民族团结进步合力。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颠覆分裂破坏活动,以及各类造谣生事、挑动民族情绪、影响民族团结、以及暴力恐怖等犯罪案件,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依法妥善处理好民族地区各类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持续深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用好检察听证,公正、高效、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以司法公正维护好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对涉法涉诉信访积案进行包案“一个月集中审查、一个月集中化解”的集中办理行动。强化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积极协助各级党委、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民族事务,将执法办案与宣传引导相结合,综合运用4·15国家安全日、6·26国家禁毒日、12·4宪法日、检察院官方微信、法制副校长等形式,通过多种措施积极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引导各族人民依法行使法定权利,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认真学习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司法办案中的民族问题,切实提高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扎实推进帮扶工作,注入民族团结新动能。加强对迪庆州德钦县检察院的挂钩联系和业务指导,帮助德钦县检察院解决检察业务、干部人才、教育培训、信息技术和资金项目方面的实际问题,健全互派人员交流学习锻炼等机制,确保援藏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德钦县检察院需求,今年我院选派干部进行实地业务指导工作,及时梳理解决德钦县院业务短板和疑难问题。2023年继续提供保障专项资金共40万元,帮助德钦县院进一步提升财务保障水平。昆明市检察院自2010年确定对口援助德钦县院以来,持续13年真帮真扶,在干部人才、检察业务、资金项目、信息科技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帮扶力度巨大,为德钦县检察院的人才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检察业务提升等方面注入强大动力、带来跨越式发展,帮扶效果明显。
持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做好检察环节涉民族信访维稳工作。开展涉民族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要求全市控申部门积极做好涉民族矛盾纠纷信访风险排查化解和信访人员风险预警,对排查出的涉检隐患逐一编号登记并明确责任人,严格落实化解责任。对可能引发重大群体事件、可能采取极端方式表达个人诉求、可能引发媒体炒作成为社会或网络舆论关注热点等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排查全覆盖、无死角。压实首办责任,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首办环节。继续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实现信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回复”实现100%;加大窗口释法说理力度,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力争实现窗口矛盾纠纷当场化解到位,力争形成合力将矛盾化解在首办环节,做到相关案件不上行、矛盾不上交,树立“矛盾纠纷就地解决”的纠纷化解意识,办理案件过程中着重审查是否有矛盾需要化解、怎样化解、是否可以司法救助,着力解决各族群众急难愁盼。完善多元化解机制,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建立应化解尽化解、实质性化解的理念,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综合运用教育疏导、帮扶救助、协商、听证等方式化解疑难复杂信访案件。持续规范和提升公开听证质效提升实质性化解能力,把公开听证作为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的重要方式,不断提升听证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简易听证、上门听证在释法说理、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构建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信访联动办理、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信访多维度救助协作等工作机制。
及时研判敏感复杂案件可能出现的社会风险,保证社会面稳控。针对案情敏感、复杂案件,检察机关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及上级机关的指导下,严格依法审查案件,制定好“三同步”的工作方案。按照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的要求,市、区两级检察院均成立了成立“三同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统筹协调,确保案件“三同步”工作有计划、有安排地实行。针对特殊案件可能引发的舆情以及群体性事件,检察机关根据案件敏感点,主动加强与有关舆情监控部门的工作联系,密切注意影响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工作的舆情变化和动向,定期报送舆情简报。对可能出现的社会风险,及时进行研判并提出处置意见和应对预案,以便案件妥处,保证社会面稳控,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