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昆明,云南省特大城市,滇中城市群中心,中国西部地区重要中心城市之一,中国面向东南亚、南亚开放的门户城市。历史厚重、人文璀璨,生态宜居、区位独特。
昆明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提出的“一个跨越”“三个定位”要求以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3815”战略和市委“六个春城”的建设目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打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升级版,全力培塑“融荣与共、幸福春城”创建品牌,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昆明特点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之路。
一是强化党建引领,“四位一体”推动全域创建开创新格局。
全面落实“两个纳入”,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昆明市新一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党建引领、宣传教育等10个专项工作组,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任工作组长,形成“1+10”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指挥体系。建立健全学习、会议、督查、信息、考核五大制度,高效推动创建工作。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在城市民族互嵌区、多民族散杂居县、自治县及边疆民族聚居区“四位一体”全域创建格局。截至目前,全市共创建各级各类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达2596个,其中国家级17个。
二是强化宣传教育,“四方协作”构筑共有精神家园搭建新平台。
拓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社会教育中的广度和深度,推动党员干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全覆盖,深化“馆校地场”协作配合,实施“枝繁干壮”工程,建设一批以中华文化符号为主要元素的主题场馆和教育基地,打造一批突出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形象的作品,让中华优秀文化沁润各族群众心田。
三是强化共同发展,“六个春城”助推现代化建设迈出新步伐。
发挥“四区叠加”优势作用,深化“昆迪”合作对口帮扶,做强南博会、旅交会等品牌,全力打造“六个春城”;完善公共服务政策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实施产业强市三年行动、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等,投入资金17.25亿元,共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十百千万”工程示范点建设242个,全面推进昆明高质量发展。
四是强化互嵌互融,“三项计划”促进交往交流交融呈现新形态。
实施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组织青少年学生主题夏(冬)令营、民族团结“同心圆”等活动,开展各族青少年社会实践、“手拉手”帮扶交流活动,开办“民族班”“阿诗玛班”,以场景式、交互式、体验式、沉浸式体验方式开展各族青少年交流活动。
实施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与基层党建相融合、与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相融合、与社区治理相融合,推动各民族群众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逐步推动“空间嵌入”“文化嵌入”“心理嵌入”等五个嵌入。
实施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推出“红石榴”精品旅游线路,打造古滇文化、“阿诗玛文化旅游节”等文化活化项目、品牌,让旅游成为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载体。
五是强化依法治理,“五项机制”提升民族事务治理取得新成效。
建立普法宣传机制,以制度形式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民族宗教领域“八五”普法,首推民族宗教普法责任清单,全省首家组建宗教事务法律专家咨询服务团队,基层“菜单式”普法、“促膝”普法等形式精彩纷呈,有效提升法律服务供给。成功创建15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建立依法行政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清单制,编制市级办事指南,完善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机制,全面开展民族工作方面现行有效政策法规梳理评估,统筹民族宗教工作法规立改废;
建立社会治理机制,搭建“五位一体”少数民族服务平台,成立“昆明市城市民族工作法律服务中心”,深入践行“来到昆明就是一家人”的庄严承诺,1709个村(社区)全部建立协商议事机制;
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强化横向协作和纵向协同,定期召开多部门联席会议,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强化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确保问题发现在小、处置在早;
建立矛盾调处机制,打造矛盾纠纷调处品牌,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创新打造 “阿诗玛”特色调解室和阿妈议事会等基层调解新模式,扎实服务各族群众,切实有效化解涉民族宗教因素矛盾纠纷。
六是强化创新实践,“一圈三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升级版拓展新路径。
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滇池示范圈,“一村一策”在滇池沿岸打造183个绿美乡村;
打造城市民族工作示范走廊,以“北京路—人民路—环城西路—滇池路”为主干线,建设“花开春城石榴红”城市宣传阵地,打造“石榴红”主题街区;
打造红色乡村示范走廊,以红色文化串联红军长征经过的村寨,推动农旅、文旅、乡旅融合发展。
打造中老(中越)铁路沿线民族团结进步联盟共建示范走廊,深化文化合作、商贸合作,着力打造成团结走廊、开放走廊、幸福走廊。
春城无处不飞花,民族团结之花娇艳艳。昆明市正在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注入新动能,奋力谱写创建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