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
现将《昆明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
(此件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公开)
昆明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22〕20号)精神,结合昆明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省工作安排,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打造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示范城市,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完成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指标任务,主城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4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9.10%;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控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81.50%,滇池草海水质达Ⅳ类、外海水质达Ⅳ类(COD≤40mg/L),阳宗海水质稳定保持Ⅲ类;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实现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生态安全屏障牢固,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1.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有效衔接和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优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格局;筑牢源头预防体系。
2.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处理好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以能源、工业、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组织重点行业企业编制实施碳达峰行动方案;落实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动电力、钢铁等行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
3.推动重点行业及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落实国家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严格执行钢铁等行业产能置换和产能控制政策,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深入推进传统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发展低能耗、低碳排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建设智慧旅游景区,大力发展新兴旅游业态;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高端化发展,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现代金融服务产业;大力推行绿色低碳建筑;深化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4.持续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推动重点用煤行业减煤限煤,推进煤炭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加大新能源开发利用,逐步开发建设集中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积极稳妥审慎开发风电项目;推进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持续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加快构建充换电网络体系。
5.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推动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实施能源消费“双控”制度和节能降碳行动;推进重点领域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促进公路货运节能减排,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实现电动化、新能源化和清洁化;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节水型单位;建设一批节水示范区或工程。
6.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绿色低碳宣传与实践活动;加快推进塑料制品减量行动,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推动建立绿色低碳产品多元化供给体系,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
7.大力推进试点示范及创建工作。开展绿色创建活动,打造一批绿色低碳建设的细胞工程;积极开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试点;建立全市统一的碳普惠制推广平台,推进碳足迹标签试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
(二)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1.“车油路”统筹,加强移动源综合防治。全面供应符合国Ⅵ(B)标准车用汽油、国Ⅵ标准车用柴油,严格按时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持续巩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成果,深入开展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加大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力度,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推进运输结构调整。
2.精准施治,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以石化、冶金、医药、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持续开展工业废气排放治理,制定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定期开展综合整治行动。
3.多方联动,强化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深入打好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攻坚战,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加强施工场地、堆场、裸露地面精细化扬尘管控,强化渣土运输管理。加强生态防尘工程建设,做好暂不供应储备地块的扬尘防控管理工作。
4.建立综合立体监测网络,提升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完善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站网络,加强挥发性有机物专项监测站建设和运维管理,提升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能力。
5.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声环境质量。加快空气质量预警及应急响应速度,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长期预报准确率和应急反应能力。配合省级开展滇中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恶臭异味治理力度。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解决群众关心的噪声污染问题。
(三)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1.深入打好“湖泊革命”攻坚战。抓好滇池、阳宗海保护治理。科学划定滇池、阳宗海湖滨生态红线、湖泊生态黄线;调整农业结构,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全面完善流域截污治污体系,推进老旧城区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建设美丽河道,加强“智慧湖泊”建设。
2.深入打好长江流域(昆明段)保护修复攻坚战。推动全流域按单元精细化分区管控;强化岸线保护利用,推进岸线生态修复;实施好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完善流域县城和集镇截污治污体系、沿河村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开展支流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扩建;加强涉磷企业综合监管,开展尾矿库污染治理“回头看”;推进坝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金沙江—小江干热河谷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3.深入打好珠江流域(昆明段)保护治理攻坚战。加强南盘江干流沿线城镇、乡镇政府所在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配套管网,补齐沿江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建设农田生态沟渠及回用配水系统;建立南盘江生态流量监测体系;加快小水电清理整顿。
4.深入打好消除劣Ⅴ类水体和提升优良水体攻坚战。开展地表水劣Ⅴ类国、省控断面整治,科学编制实施劣Ⅴ类断面整治方案;因地制宜对不达标断面开展城镇管网完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等专项行动;建立水环境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断面水质治理成效;巩固已达到优良水体断面的工作成效,防止“好水”水质降类。
5.持续打好城乡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收集管网的运营维护,加快推进雨污分流工作;制定实施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畜禽粪污、水产养殖污染、种植业面源污染、改厕等治理工作。
6.强化陆域水域污染协同治理。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完善水污染防治流域协同机制;加快建成一批美丽河湖;优化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探索开展河湖水生态考核评价试点工作。
(四)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1.持续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依法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构建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张图”;规范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标牌,因地制宜推进防护隔离措施;完善水源区生活垃圾及污水收集、处置设施。
2.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建立饮用水水质全过程监测体系,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加强备用水源的水质监控,保证城镇应急供水系统正常运行;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源名录,健全水质安全预警体系。
(五)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1.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实施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行动。以耕地污染集中区域为重点,加快推进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突出区域污染途径识别和污染溯源;严格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
2.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严格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强化停产、搬迁企业用地土壤环境监管;实施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制度,督促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
3.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动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加强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强化地下水质量目标管理。
4.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根据国家要求,制定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组建专家咨询指导组和技术工作组,做好普查及技术指导工作。
(六)抓好固体废物风险防控
1.持续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依法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巩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成效,拓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途径;建立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清单。
2.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动态更新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推进重金属污染物总量削减;加强涉镉涉铊涉锰企业排查治理,推动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升级。
3.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动态更新完善重点监管单位清单,推动危险废物源头减量;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平战结合”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及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工作;开展重点涉危企业规范化管理考核。
4.开展新污染物综合防治。全面落实《云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推进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加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污染环境风险管理制度。
5.稳步推进“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制定实施《昆明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清单、责任清单、项目清单。推进“无废细胞”建设,培育“无废”理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七)保护生物多样性、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1.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强化生态系统分区管控,完成“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开展国土山川“大绿化”;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果。
2.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实施珍稀濒危和极小种群物种拯救保护行动;开展外来入侵物种调查,加强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及清除工作;逐步建立昆明市生物多样性数据库。
3.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加强源头预防、过程管控、末端治理;建设环境应急技术库和物资库,推动各地更新扩充应急物资和防护装备,提升环境应急指挥信息化水平,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
4.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逐步建立管理、执法、监测“三位一体”的核与辐射监管体系;建立市级核与辐射应急物资储备库,提升县级核与辐射监测和应急保障能力;开展辐射安全防护与管理培训;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和辐射事故应急综合演练。
(八)提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
1.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绿色发展产业链价值链;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积极开展蔬菜、花卉等秸秆资源化利用研究及应用,逐步完善农田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探索创新畜禽粪污资源第三方集中处理模式;大力发展高原特色绿色水产养殖,开展稻渔综合种养。
2.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推行村镇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厕所革命;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持续化,逐步健全民建、民管、民用的长效机制;加强古树名木、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保护管理;持续推进村庄绿化美化,营造绿美人居环境。
(九)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1.深入打好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攻坚战。开展排水管网排查整治,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建制镇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及改造,因地制宜推进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能力和厨余垃圾处理能力。
2.实施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企业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
3.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及时修订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动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健全生态环境资金投入机制。积极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推动形成多元化资金投入生态环保项目的良好局面;健全生态环境领域政府投入机制,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推进重点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研究和探索实践工作。
5.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督执法体系和自行监测监管机制,加强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监测、监控联动;推进“智慧环保”建设。
6.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格局,建立健全体制机制运行顺畅、质量管理严格规范、智慧监测初步实现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实现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监测数据的有效集成、互联共享。
7.加快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推广。围绕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治理、资源高效利用、“双碳”目标实现等重点任务,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培育建设生态环境领域的创新平台,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成果集成转化和示范推广;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低碳循环产业,提高环保产业技术装备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党政同责,强化组织协调
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污染防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构建责任明确、协调一致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强化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作用,研究推动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形成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细化责任分解,加强考核评估
各级党委、政府(党工委、管委会)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定期研究部署,细化任务分解,项目化、清单式推进各项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各级政协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力度。各级法院和检察院要加强环境司法。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督促指导、成效考核,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三)强化宣传引导,注重全民参与
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方式方法,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宣传实践月”等活动,着力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发展壮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力量,深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和有奖举报机制,积极引导并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
(四)加强队伍建设,打造环保铁军
深化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充实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监测、执法、宣教等机构专业技术力量。注重选拔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附件:昆明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