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云南省民族宗教委、省文化和旅游厅共同研究制定的《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印发到各市(州)民族宗教委(局)、文化和旅游局,这将有助于发挥云南文化旅游资源大省的优势,拓展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措施,聚力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借鉴参考甘肃省《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的指导意见》,云南省民族宗教委、省文化和旅游厅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形成《意见》,并率先在全国制定《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测评指标》(以下简称《测评指标》)。
《意见》由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工作要求等内容组成。总体目标是计划2022年至2025年,用4年时间,在全省462家2A级以上景区,实现全覆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并最终实现全省有30个以上景区获得“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荣誉。
《意见》重点任务是发挥云南文化旅游资源大省的优势,依托各地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历史文化、红色文化、革命文化、民族民俗文化等旅游景区自然禀赋和优势资源,充分利用旅游景区民族文化特征鲜明、创建载体生动鲜活和游客密集度高、媒体关注度广、社会影响力大等特点,推进创建工作不断向各旅游景区、向各文旅企事业单位、向各旅游经营主体、向导游、向游客等广度、深度延伸。依托景区聚合性功能平台,完善景区创建与地方发展协同互惠机制,拓展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渠道,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使景区创建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举措。
《测评指标》则是参考国家民委今年印发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地、市、盟)、县(市、区、旗)测评指标》体系,结合《意见》核心内容,围绕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旅游+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着力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助力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4个板块、16项细则内容,明确3个方面内容的减分事项;测评总分100分,景区测评得分90分以上方可推荐申报“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等省级以上荣誉。经过前期广泛征求意见,普遍认为该《测评指标》围绕景区中心工作任务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能够贴近景区工作实际、操作性强、易于推广普及、便于考核评价,将对推动景区创建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为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贡献力量。(来源:今日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