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
1.脱贫户学生、城市低保学生、孤儿无条件享受一等助学金;
2.云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执行国家助学金政策为二档,按学期发放;
3.农村低保户、单亲家庭经济困难、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受重大疾病影响致困、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等特殊情况的学生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名额分配情况进行评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3.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补助
1.云南省属高校毕业生赴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资格的一次性全额代偿。
2.每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补助
1.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2.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补助
1.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1.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2.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和普通高校脱贫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政策
1.对我省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直过民族”(指:独龙族、怒族、傈僳族、德昂族、基诺族、布朗族、景颇族、拉祜族、佤族等9个少数民族)脱贫贫困户子女,在其专科或本科学习期间,由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奖励。
2.向当地教育部门申请。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1.云南省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3个藏区县(香格里拉、德钦、维西)、8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学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救助供养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和脱贫贫困家庭的毕业年度毕业生享受;
2.一次性补助1000元。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
1.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区、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2. 向当地教育部门申请。
各类奖学金
1.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奖学金。
2.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