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尖草坪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三名男子因编造、传播“忻州隔离男子曾在太原嫖娼”的虚假信息在互联网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分别拘留、罚款处罚。
警情通报称,经依法调查查明,2月24日,李某(男44岁,晋中市人);2月25日,贾某(男,47岁,太原市人)自行编造“忻州隔离男子曾在太原嫖娼”的虚假信息并在微信群内发布,崔某(男,48岁,太原市人)未经核实进行转发。此虚假信息在互联网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李某、贾某的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李某、贾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崔某被依法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
同时,警方提醒,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查处。望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