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服兵役国家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和绿色通道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国家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2、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3、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学生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于每年9月向学校提出申请,每学年评定一次。
4、省政府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颁发云南省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5、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6、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优秀学生每人每年600-1500元。
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8、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9、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及毕业学生、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可获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如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学费减免。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后,可向高校申请学费资助。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10、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毕业后3年内,自愿到云南省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可获得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服务满三年一次性全额方式代偿。
11、建档立卡资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无条件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并且无条件享受国家一等助学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2、绿色通道、学费减免: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采取绿色通道优先入学。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扶家庭子女等,可获得学费减免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