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诚信,传递网上正能量,树立正确网络安全观
2020-07-06 10:41:44      来源:邢台网警巡查执法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诚信是公众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也是文明社会不可或缺的基石。进入信息时代,快速发展的信息技术让人们生产生活更便捷、通信交流更畅通、信息获取更方便,但也带来了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诚信缺失问题。信息时代呼唤诚信,迫切需要让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高度共识和行为自觉。

网络为大家带来了很多的便利,但是有些居心叵测的不法分子却利用网络进行不法行为,让大家上网也不安心了!虚假信息及网络失信行为对维护网络公共秩序,保护公众利益带来了挑战,也让人们产生没有必要的心理恐慌。网络诚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何构建安全、诚信的网络环境,需要我们一起来出力。

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网络空间秩序的基础性法律,是我国网络空间建设的里程碑事件。

《网络安全法》其中一些条款,对网络诚信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从书面上看,一些条款直接运用了“网络诚信”这样的词汇,有的条款贯彻了网络诚信的理念、主张,有的条款细化了行为准则和做法,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1

《网络安全法》阐明了国家的网络诚信主张。第六条提到,“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网络完全的良好环境。”这提出了国家的网络诚信主张。

2

对于网络责任主体的行为提出了要求。第九条提出,“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个规定对网络运营商的具体行为提出了要求。

3

操作层面进行细化规定。比如《网络安全法》对“网络实名制”作出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从中看出,网络使用者和运营者双方对社会诚信赋有各自责任。

《网络安全法》既有原则、主张

又体现了要求

还对具体行为进行细化规定

既有宏观层面

也有微观层面

迈出了网络诚信建设法制化的重要一步


编辑:孙红亮 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