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人社课堂 | 呈贡区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附件下载
2020-02-21 17:17:56      来源:​昆明信息港

《呈贡区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呈贡区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结合呈贡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保障

  成立呈贡区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团区委、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组成,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各职能部门抓好《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各成员单位依照职能职责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相关工作安排,收集需要提请领导小组研究的相关事项议题,向领导小组报告开展情况。

  二、具体措施及相关补助申报审批流程

  (一)设置人才服务窗口

  在昆明人力资源产业园设置人才服务窗口,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落户协助、档案管理、社会保险转接、党(团)组织关系转接等“一条龙”服务,实行专窗受理,联合办理。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团区委、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配合,建立工作协作机制,明确相应工作人员办理。

  (二)岗位开发补助及个人工资补助申报

  1.申报材料

  (1)《呈贡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开发补助及个人工资补助申请表》(附件1)、《呈贡区高校毕业生个人工资补助申请表》(附件2)纸质(章)及电子版;

  (2)企业《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核验,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证明》、个人工资银行代发表等复印件(再次申报时不需提供);

  (3)高校毕业生个人身份证、毕业证、银行卡等复印件。  

  2.申报审批程序

  (1)申报时间:9月1日至10月15日。

  (2)审核程序: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区就业局协调相关部门初审→报领导小组审核→公示→兑付资金。

  3.咨询电话:0871-67484385

  (三)创业补贴申报

  1.申报材料

  (1)《呈贡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3)纸质(章)及电子版;

  (2)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核验,收复印件;

  (3)聘用人员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呈贡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4)纸质(章)及电子版。

    2.申报审批程序

  (1)申报时间:1月1日至10月15日。

  (2)审核程序:个人提交申请材料→区就业局协调相关部门初审→报领导小组审核→公示→兑付资金。

  3.咨询电话:0871-67477795

  (四)实习实训人员交通补贴申报

  1.申报材料

  (1)《呈贡区接收在校大学生实习实训交通补助申请表》(附件5)纸质(章)及电子版;

  (2)《在校大学生参加实习实训鉴定表》(附件6)纸质(章)及电子版;

  (3)实习实训人员名册、实习实训协议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审批程序

  (1)申报时间:1月1日至10月31日。

  (2)审核程序:个人提交申请材料→区就业局协调相关部门初审→报领导小组审核→公示→兑付资金。

  3.咨询电话:0871-67477795

  (五) 就业创业培训交通补贴申报

  1.申报材料

  (1)《呈贡区创业就业培训交通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7)纸质(章)及电子版;

  (2)《呈贡区创业就业培训学员交通补贴领取名册》(附件8)、交通补贴代为申请协议(附件9)纸质(章)及电子版。

  2.申报审批程序

  (1)申报时间:1月1日至10月31日。

  (2)审核程序:培训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区涉农居民创业就业培训中心初审→领导小组审核→公示→兑付资金。

  3.咨询电话:0871-67411182

  三、经费申报及使用

  根据《呈贡区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区政府财政年度预算,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申请,成员单位依照职能职责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应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四、监督举报

  每年11月5日前,领导小组对申报补助的企业、单位、个人相关信息通过指定网站对外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立举报点

  举报电话:0871-67479700

  举报邮箱:67479700@163.com

  地址:呈贡区古银路50号

  (二)公示时间

  5个工作日

  (三)监督举报处理程序

  1.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中,出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2.举报人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举报,也可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举报;

  3.接到举报后,领导小组应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若举报属实,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

  4.举报处理情况限期回复举报人。

  本细则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附件1:呈贡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开发补助及个人工资补助申请表.doc

附件2:呈贡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个人工资补助申请表.xlsx

附件3:呈贡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请表.xls

附件4:呈贡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xls

附件5:呈贡区接收在校大学生实习实训交通补助申请表.xlsx

附件6:在校大学生参加实习实训鉴定表.docx

附件7:呈贡区创业就业培训交通补贴申报审批表.xls

附件8:呈贡区创业就业培训学员交通补贴领取名册.xls

附件9:交通补贴代为申请协议.docx

编辑:郭成明 责任编辑:杨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