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云南省丽江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增强民族地区发展内生动力,不断巩固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良好局面。
据悉,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示范区建设以来,丽江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不断总结,在示范区建设中形成了“一率先”“三结合”“五连创”的工作经验,有力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一率先,即:2012年该市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关于把丽江建设成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并于2015年出台了《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一流的实施意见》,为争创全省一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指明了前进方向和政策支撑。三结合,即根据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多元文化交汇的特点,丽江市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与脱贫攻坚工作、民族文化等紧密结合,进一步改善广大民族贫困地区民生保障,加快推进民族文化建设,促进宗教事务规范管理。五连创,即紧紧抓住示范创建工程,丽江市围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模范户推进“众创”;以村社为单位,围绕民族团结特色村寨建设推进“特创”;以全市15个民族乡为阵地,围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推进“同创”;以宁蒗县和玉龙县两个民族自治县为主战场,围绕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一流先行区示范区推进“主创”;以市级为龙头,从“不谋民族工作不足以谋全局”的高度,围绕牵头抓总、协调各方、沟通内外推进“争创”的工作格局,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示范区建设全面开展。
同时,丽江市依托国家民委和省民宗委的“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建成了一批在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改善、民族关系和谐、民族特色培育等方面具有明显引领作用的示范创建点。截至目前,该市共实施了1个示范县、8个示范乡镇、2个民族特色乡镇、76个示范村、42个民族特色村和2个示范社区项目,各级财政共投入资金14160万元。2018年该市计划实施15个示范创建项目,包括10个示范村、4个特色村及一个示范社区。(丽江日报 记者和丽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