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2015-01-23 00:00:00      来源:昆明信息港

    一、强化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纪委、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市园林绿化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认真履行监督责任。

    1、年初,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全会精神和局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局纪委书记协助局主要负责人与全局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定责任书,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全程动态监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年终,局纪委对全局各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组织检查考核,总结分析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向局党委和市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重大工作情况。

    2、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年初,局纪委制定切实可行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纪律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举措,始终坚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寓于全局改革、发展、稳定和各项工作全过程,积极推动落实《中共昆明市园林绿化局党委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各项工作,督促检查各项任务的落实。年底,向局党委和市纪委报告落实监督责任情况。

    二、强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3、把廉洁从政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开展廉洁从政专题学习,局党委书记、局长每年亲自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大力宣传廉洁勤政的先进典型,及时通报查办的典型案件。

    4、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结合园林系统实际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公园创建活动;加强对人事、财务、工程建设部门等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在全局营造崇尚廉洁的良好氛围。

    5、每年对新提拔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培训。局系统举办的后备干部培训班,必须安排廉政教育培训内容。

    三、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

    6、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创新。立足园林系统实际,在体制、机制上查缺补漏,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规章制度,着力构建监管长效机制,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7、创新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并落实基层单位专职纪检监察员工作制度。

    8、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的执行力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局纪委严格监督民主推荐、干部考察、任免公示等干部任用环节。杜绝违规干预、突击提拔、带病提拔、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任人唯亲等问题,不断健全干部选拨任用机制。

    9、转变方式,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按照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督促协助局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认真履行纪委的监督责任。加强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局属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对市委、市政府、局党委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任务、重要工作、重大项目不落实的人和事。

    四、强化纪律监督

    10、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省、市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政令畅通。

    11、严明党的组织纪律,督促局属各级领导干部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严明组织纪律、加强请示报告的通知》(昆办通〔2014〕10号)等有关个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外出的请示报告制度等。

    12、健全民主决策制度,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指导。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配合局组织人事部门加强对局属各级党组织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指导监督,督促领导班子及成员认真开展好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提高领导班子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13、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健全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制度,加大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14、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拟任用的局属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在公示结束后,须经局纪委书记进行廉政谈话,再予以任命。谈话时被谈话人作出廉政承诺,承诺书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15、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述廉制度。认真执行《昆明市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实施办法》(昆办发〔2013〕12号),每年组织局属单位部分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局纪委述廉,做到届内全覆盖。其他领导干部在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汇报会上或机关干部大会上述廉,并接受民主评议。

    16、认真落实局党委班子约谈制度。按照《昆明市督促整改诫勉提醒谈话办法》(昆纪字〔2011〕26号)规定,实行局党委班子约谈局属单位领导干部制度。对党政正职特别是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廉政约谈;对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提醒约谈;对已经出现轻微违纪违规行为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约谈;对因履职不力,导致重大决策部署无法贯彻落实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排名靠后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约谈。约谈事项实行台账管理,对不落实约谈要求的,实行严厉的问责。

    17、加强与审计部门的联合与协作,健全完善局属科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行政绩效管理评价体系。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五、强化作风监督

    18、加强对全局系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狠刹公款吃喝、拜年送礼、滥发钱物、铺张浪费、用车攀比、跑官拉票、推诿扯皮、大操大办风等不良风气。尤其是监督局属各级领导干部执行好《昆明市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办法》(昆纪通〔2014〕10号),坚决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等名义借机敛财的行为。

    19、坚持不懈狠抓作风建设,认真查摆“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整改脱离群众、作风漂浮等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自为政、阳奉阴违的行为;坚决纠正执行不力、敷衍塞责及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20、监督检查全局系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省、市实施细则的情况,规范接待,厉行节约;督促全局系统抓好收送“红包”、违规插手工程建设、“会所中的歪风”、奢华浪费建设等23个“四风”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坚决查处违规违纪的行为。

    六、坚决查处腐败

    21、严肃查处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处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及市委实施细则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

    22、严格执行查办案件工作纪律。对办案过程中不认真履职,出现瞒报漏报,有案不查、徇私包庇,违反保密纪律、失密泄密等违纪行为的,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责任。

    23、实行案件查办报告制。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局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办理重大或涉及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案件,在向局党委报批立案和报告拟处分意见的同时,及时向市纪委报告。

    七、严肃责任追究

    24、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切实把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列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

    25、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部门和单位,倒查相关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发现不履行主体责任、违反责任制规定的,严肃追究单位、支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26、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群众反映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造成恶劣影响的;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按照《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昆发〔2008〕6号)和《昆明市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规定问责办法》(昆办通〔2009〕61号)追究责任。

                                                  昆明市园林绿化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9月28日

                        (来源: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昆明市昆明市园林绿化局)

编辑: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