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演员公开发声,曝光有自媒体账号利用AI换脸、声音克隆技术仿冒其形象开展带货营销。涉事视频虽在边角标注“含AI生成内容”,却刻意营造明星本人推荐商品的假象,误导消费者下单。
人工智能技术快速普及应用,为内容创作、产品推广、便民服务等领域注入新动能,同时也带来了肖像侵权、虚假营销、消费欺诈等新型风险。部分不法商家打“擦边球”,滥用AI换脸、声音克隆技术盗用公众人物形象引流带货,已呈现出批量化、低成本、跨领域蔓延的态势。此类行为既严重侵害自然人肖像权、声音权等人格权益,也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破坏直播电商公平诚信的经营环境,亟待治理。
规范AI标识使用,平台必须扛起第一道关口责任。审核重心要从“看标签”前移至“核授权”,对涉及名人形象出镜带货的AI生成内容,强制要求运营主体提交合法授权证明,同时建立AI仿冒特征识别机制,对高相似度内容主动拦截、限流,并加大对账号封禁的管理程度,防止被封号死灰复燃。监管部门要形成合力,对“标了AI仍侵权”的行为从严从重处罚,既要追责到人、打击下游侵权账号,也要紧盯上游源头,严查承接付费“明星脸”定制业务的电商店铺,全链条抬高违法成本。
技术是中性的,但技术的使用必须有边界、有底线。唯有各方同向发力,压实主体责任,才能让AI技术真正向善而行,而不是让一句轻飘飘的“含AI生成内容”成为侵权造假的挡箭牌。(云南日报 蔡鸿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