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推进不动产登记信用建设,赋能不动产登记领域申请主体信用管理和承诺机制发展,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聚焦主城五区范围内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强化制度保障、落实顶层设计为抓手,以完善事前信用承诺、容缺受理信用承诺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等措施为落脚点,多措并举简化申请主体办理手续、压缩办理时限,并依托信息公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便民惠企政策落地落实。
制度引领,夯实“信用+不动产登记”根基。 昆明市以制度为“纲”,全面建立不动产登记信用承诺机制。按照各级有关文件精神及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昆明市先后制定并印发《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领域信用管理承诺机制的工作方案》《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及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等管理制度,通过政策引领、结合工作实际,多角度、多思路提供具体明确可落地的规则指引,进一步夯实“信用+不动产登记”服务发展根基。
精准发力,优化“信用+不动产登记”服务。 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实际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抓手,持续优化“信用+不动产登记”相关措施,为权利人提供有力安全保障,从细微处践行“昆登记·心服务”服务承诺,努力提高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能力,确保不动产登记服务有态度、有温度、有力度。
信用承诺共分三类。第一类为事前告知信用承诺。一是申请主体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对申办事项、身份信息、申请材料以及相关签字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作出告知信用承诺,同时该承诺纳入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中,无需权利人重复提交。二是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可由申请主体承诺房屋坐落及已建造完成。三是小微企业申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的,可以书面承诺其为小微企业。
第二类为容缺受理信用承诺。申请主体提交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登记机构需要其补充提交其他材料时,受理人员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申请主体做出相应书面承诺后,按照正常流程办理。在承诺期限内,申请主体补全所欠缺材料后,予以办结。
第三类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如因身份信息变更无法获取身份变更证明材料等情形的,可以提交书面承诺代替证明材料,经公示1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经办登记部门可依法办理登记。
典型案例示范,推动企业“降本增效”。在“信用+不动产登记”承诺举措中,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是典型案例。申请主体办理登记时承诺属于小微企业,可享受登记费减免。自2021年3月22日起,昆明市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企业在提交《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后,经办登记科、办证点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不再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助力企业只跑一次,作出书面承诺的企业对承诺真实性负责。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开展多渠道宣传,将告知承诺制落实落细,让企业在不动产登记中切实感受到“降本增效”。若企业涉及提供虚假承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同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真正将“信用+不动产登记”落到实处。
群众有需求,登记有响应。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站在群众角度,抓准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存在的痛点、堵点,结合信用制度对登记环节改革创新,通过容缺受理、小微企业承诺制采取登记费减免等措施,不断压缩办理时限、降低登记成本,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助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昆明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