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省各经营主体、相关组织和消费者发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各有关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积极落实《云南省经营者价格行为“八要八严禁”》,诚信合法合规经营,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各经营主体、相关组织要规范行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民生市场商品经营者及宾馆酒店、餐饮行业、交通运输、景区景点等行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明码标价。
严禁实施价格欺诈行为。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在节日期间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不得借机哄抬价格。粮、油、食盐、肉、蛋、菜、奶、防疫药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及地方特色食品经营者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价格,严禁实施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各经营主体、相关组织要明确责任。旅游景点、景区要做好门票价格、导游讲解和游乐设施等收费公示工作,严格执行票价政策和优惠减免政策,不得强行销售联票、套票,规范景区经营摊位的价格行为。酒店、宾馆、民宿要明确客房使用起止时间,订单生效后不得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价,确保线上线下标价一致。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等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高速公路要落实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政策。停车场要在入口、缴费处标明收费标准、方式、投诉电话及免费时间。
中秋、国庆期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动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欢迎广大群众和消费者对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购物票据、标价凭证等相关证据,及时通过12315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现场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云南日报 记者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