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毛韦翔 近日,个旧市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围绕管理体制、配置使用、处置管理、收益清查、监督保障5个方面作出系统规定,共10章49条,旨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优化资源配置,保障行政事业单位高效履职,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在管理体制方面,《办法》明确“国家统一所有、市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管理”体制,构建市财政局综合管理、市机关事务局具体管理、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具体管理的四级责任体系,要求把资产管理放在与资金管理同等重要位置。
在配置使用方面,《办法》规定,资产配置优先通过调剂解决,确实无法调剂的再综合论证选择租用、购置等方式,实行资产购置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原则上不予购置。资产使用优先保障单位履职,对外出租原则上公开招租;各单位应盘活闲置资产,建立共享共用和调剂机制。
在处置管理方面,《办法》指出,资产处置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出售、出让、转让需依法进行资产评估,数量较多或价值较高的通过进场交易、拍卖等方式处置。同时突出简政放权导向,可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除涉密等情形外无须审批备案。
在收益与清查方面,《办法》明确,资产处置收益和出租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缴纳税费后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有政府性债务、隐性债务的单位,相关补助资金可用于化解本单位债务。发生重大资产变动、自然灾害毁损等情形的单位,需按规定开展资产清查。
在监督保障方面,《办法》强调,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依托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动态基础数据库。要强化内部控制和纪检监察、审计等多部门联动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该管理办法的出台,为个旧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了完整制度遵循,将有力推动资产管理向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迈进,切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守护国有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