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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工业遗产档案保护利用新路径——开远发电厂档案保护利用的实践探索

  工业遗产档案是承载工业发展脉络、留存集体记忆、传承工业文化的重要载体。当前,我国工业遗产实体保护成效显著,但档案类遗存的法治保障、整理活化工作仍相对滞后。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工业遗产档案的法律地位实现从“附属资料”到重要物项的转变。2018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修订《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明确产权人建档、管护责任。多地同步推进地方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作为基础性法律,搭配各类专项管理规范,构建起“基础法律+专项规则”的法治体系,为工业遗产档案保护划定了制度框架。云南也以地方立法先行,《玉溪市易门铜矿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条例》明确档案等非物质遗存的保护地位,为省内工业遗产档案法治化管护树立范本。

  开远发电厂作为“一五”时期苏联援建重点工程,是西南电力工业发展的重要见证,先后获评州、省、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该厂留存大量珍贵档案,因企业改制、资产划转形成跨主体保管格局,权属分散、保护缺位、利用困难等问题突出。当地立足现状、直面难题,以法治为引领、数字为抓手,积极探索工业遗产档案保护利用新路径,力求为全省同类工作提供可参考的实践思路。在推进档案数字化转化过程中,法理难题同样不容忽视。老旧工程图纸、技术资料的著作权认定标准模糊,数字化加工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技术秘密保护等缺乏明确规定。工业遗产档案兼具企业资产与公共文化遗产双重属性,数据确权体系尚不健全,多方主体权责难以划分。现有制度也无法平衡商业开发与公益服务、企业产权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容易造成档案利用两极化,要么过度封存,要么无序使用。借鉴苏州、上海等地工业档案保护成熟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当地计划构建立法规范、司法兜底、数字赋能、多元活化的综合保护模式,多措并举破解现存发展困局。

  探索推进地方立法,逐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下一步将推动州级出台工业遗产保护专项办法,市级配套细化档案收集、修复、开放等实施规则,明确档案与实体文物享有同等法律地位。统筹谋划设立专项保护资金,厘清各部门权责边界,搭建政府主导、企业协同、社会参与的管护体系,逐步将零散举措转化为常态化制度。

  探索运用检察公益诉讼,筑牢司法保护底线。针对档案损毁隐患、责任主体履职薄弱、跨部门协作不畅等问题,计划依托检察公益诉讼开展司法兜底保护。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公开听证等方式压实各方责任,督促相关单位加快推进档案抢救、修复与数字化筹备工作,对怠于履职行为依规追责,并推动珍贵档案纳入遗产保护名录,力争实现实体保护与数字备份同步推进。

  探索深化数字转型,推动档案资源向数字资产转化。当地拟组织专业力量对存量档案全面清点、定级,优先针对破损严重的核心史料开展专业修复。按照图纸、文书、影像等不同档案类型,规划实施标准化数字化加工,搭建完整数据体系,同步建立多重备份与安全加密机制,保障未来数字档案安全可追溯。在不改变实体档案所有权的前提下,由政府牵头推动各方签订数字化授权协议,有序完成数据资产确权登记。

  探索创新活化模式,释放档案多元价值。当地计划推行档案分级分类利用制度,划定活化负面清单:涉密、涉隐私档案仅限科研查阅;文史类档案面向公众展陈、开展学术交流;普通档案完成脱敏后对外开放。依托档案资源,规划打造线上虚拟展厅、查询平台,在线下实体展馆布局沉浸式体验项目,并挖掘资源开发研学课程、文创产品、工业纪录片。同时,探索合规开展市场化授权运营,尝试以运营收益反哺档案保护,形成良性发展循环。此外,还将逐步完善数据流通、知识产权、权属划分等配套规则,运用区块链技术实现全程溯源,严防数据滥用与国有资产流失。

  下一步,云南将持续完善工业遗产档案法治体系,细化改制档案处置、跨主体共享等规则,统筹兼顾公益属性与市场价值,不断总结思路方法、提炼经验模式,努力让尘封的工业档案焕发活力,推动全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提质增效,让珍贵的工业记忆代代相传。[作者单位:中共开远市委党校;本文系红河州第九次(2026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专项课题“工业遗产向旅游空间转换的机制与路径研究——以开远发电厂为例”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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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谭石艳 责任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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