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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诗人元稹妻裴淑墓很特别

唐代诗人元稹的名句“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流传千载,其家族史实正通过考古发现被不断揭示。日前,记者从陕西省考古研究院了解到,考古人员在咸阳市渭城区底张街道布里村发现唐代诗人元稹继室裴淑墓,出土随葬品91件(组)、墓志1合。裴淑墓规模较大,其考古迹象较为罕见,为研究元稹家族、晚唐丧葬制度提供了全新资料。

在早期唐墓基础上建成

元稹是唐代诗人、武昌军节度使,曾拜相,历史记载清晰。元稹有两名正妻,发妻韦丛27岁早逝,继室裴淑与元稹共同生活16年,晚于后者32年去世,是元稹过世后很长一段时期内元家的家长。

裴淑墓的所在地在唐代称为“洪渎原”“咸阳北原”,是元稹的家族墓地所在,周边分布有唐昭容上官氏墓、唐太平公主驸马薛绍墓等唐代高等级墓葬以及北周、隋唐家族墓地。2021年10月至12月,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在该地展开考古发掘。

考古发掘发现,裴淑墓为竖穴墓道单室土洞墓,由墓道、甬道和墓室3部分组成。出土随葬品以陶动物为主,共86件,有陶骆驼、陶牛、陶鸡等。发掘过程中,让考古人员震惊的是,该墓是在此处原有的早期唐墓破坏、改建基础上建成的。

“裴淑墓的墓道打破了一座早期唐墓,利用其天井、过洞的地下结构及甬道、墓室重新处理后建成裴淑的甬道和墓室。”该考古项目负责人、汉景帝阳陵博物院研究员李明说,在唐代,这属于大不吉,而且按照唐代的法律规定,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对主事者可处以两年至三年的刑罚。

李明介绍,合法的处理方法是发现打破前人墓葬后立即停工,对古墓进行修复后放弃原址,另行选址建墓。据悉,距离裴淑墓仅数百米的一座初唐时代三天井墓就是最好的例子。这座唐墓在修建到甬道的位置时,发现打破了一处西晋家族墓地两座墓葬的墓道,此时墓葬的工程量已经完成了一半,但是主家还是选择放弃了该墓址。但是主持葬礼的元道护冒着违法和大不吉的风险,也要坚持完成裴淑的葬礼,匪夷所思。

为何不另行选址重建

元道护是元稹的庶出独子。元稹早夭的子女甚多,有正妻所出,亦有侍人所生。到裴淑去世时,元稹的在世子女只有二人——侍人李氏所生之子元道护和已婚居家的裴淑女元氏。

从元稹的诗中,可以得知他本想与韦丛同穴合葬。然而,元稹去世后,裴淑将元稹葬于韦丛坟东,是因为她想与元稹同穴合葬。在裴淑寿终后,元道护、裴淑女元氏主持葬礼,以唐代流行的相墓方式选择与元稹的合葬方式以及葬礼的时间。“当时术士推算出‘于岁时非利,不得祔于夫’,即‘无论怎样择时,都不能同穴合葬’,只能‘别启茔穴’。”李明说。然而,这个经专门测算的墓葬选址正巧打破了前人墓葬。

打破前人墓葬,为何不另行选址重建?研究显示,裴淑乃至她所执掌的元家的经济实力相当雄厚,不存在因经济拮据而无法另行选址的可能。一个现实考量可能是时间等不起——按当时流行的“五音姓利”推算,若弃用此地重新选址,下一个吉日要到5年之后。时间拖得太长,恐有变故,对于元道护来说,尽快完成葬礼以确认自己在家族中的继承人地位,恐怕更为迫切。

“作为侍人之子,元道护在裴淑的眼中是没有地位的。”李明说,即便他已经“壮可室矣”且在京中当官,裴淑并没有将富于资产的元家的管理权交给元道护的打算,所以,元道护与裴淑是有矛盾的。最终,由于元道护确立承嫡嗣子身份的需要,以及元道护与裴淑的矛盾、裴淑女元氏的默认等原因,裴淑与元稹同穴合葬的愿望也没有实现,造成了元稹夫妇三人“韦坟旧西,裴垄新东,左右夹附,举案于中”的合葬形式。

裴淑咸通三年(862年)四月九日寿终,咸通五年(864年)八月六日下葬,葬礼延宕了29个月。元稹从寿终到下葬不到12个月,其中包含灵柩从武昌至长安的水陆运输。两相对比,显得裴淑的葬礼拖延得不正常。李明认为,可能的情况是,在发现打破前人墓葬的时候,无论采取何种措施,原定的葬礼都不可能如期举行。在做了原址继续修建墓葬的决定之后,将葬礼推后于下一个吉日举行。

墓志内容创作方式别具一格

此次考古发掘中出土的《裴淑墓志》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该墓志为青灰色石灰石质,正方形。志盖顶面正中阴刻篆书“唐故丞相元公夫人河东郡君裴氏墓铭”。志石划细线界格,阴刻正书38行,满行38字,共1308字。它打破了同时期墓志固有的书写格式,是晚唐墓志中极具特殊性与研究价值的珍贵标本。

《裴淑墓志》由元道护、裴淑女元氏和韦绚共同制作完成。从墓志的行文语气看,此篇墓志文是元道护、裴淑女元氏请托韦绚所做。韦绚为元稹的女婿、元稹前夫人韦丛的族弟,是中晚唐文学家。

《裴淑墓志》的行文和写作方式,不像是一篇墓志序文,更像是小说写法的人物传记,其中有人物对话、传奇故事、心理描写和第三者视角,其精彩程度完全不输于一篇唐代小说。“虽然这是晚唐墓志文体和写作方式变化产生的结果,但作者的材料选择和情感表达仍有可检视之处。以传奇笔法入墓志,即使在中晚唐墓志已经散文化、口语化的情形下也非常罕见。”李明介绍。

巧合的是,元稹妻韦丛和韦绚妻元保子都是被继母抚养成人。同样是为法律意义上的岳母写墓志,元稹在《有唐武威段夫人墓志铭》中以哀为主基调,通篇表现的是志主的贤惠,而韦绚在《裴淑墓志》中以赞志主有福但叹其无报为主,无一字描述志主的贤,反而充斥着明褒暗贬,甚至有揶揄之感。韦绚开成四年(839年)为其女韦道升撰写的墓志、咸通四年(863年)为其四兄韦昶撰写的墓志,均叙述平实,没有对话、场景和心理描写,完全符合墓志文撰写的套路。“韦绚撰写《裴淑墓志》时62岁,以他的文字功夫以及当时的阅历,为岳母写出这样的墓志文,很难说不是有意为之。”李明说。

李明认为,裴淑墓有明确的历史背景和与元稹有关的大量文献记载,有韦绚所撰的细节丰富的墓志文,亦有特殊的考古迹象,三者可互相参证,是一个典型的考古学研究标本,对于研究唐代文学史、中晚唐的家庭关系与社会风俗具有非常重要的实物价值。(中国文化报 记者李佳霖)

墓葬出土的壁画。陕西省考古研究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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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奕然 责任编辑: 孙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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