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职工带薪错峰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8项具体举措,旨在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益,发挥其对扩内需、促消费、稳增长的积极作用,助力“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品牌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今年以来,多省份接连出台带薪错峰休假制度。海南省鼓励用人单位将带薪年休假灵活分段拆分,与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婚丧假、产假等统筹形成“组合假期”;山西省要求用人单位坚持“年初统筹、全年动态调整”原则,科学处理工作与休假的关系;安徽省支持职工将带薪年休假与中小学春秋假、周末调休等有机结合;贵州省明确提出摒弃将不休假等同于“敬业奉献”的片面认识,消除职工“不敢休”的思想顾虑;浙江省引导企业倡导“高效工作、快乐生活”理念,遏制“无效加班”“强制加班”等不良文化。各省份不约而同地行动表明,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益,正从“倡导”走向“刚性约束”。云南省此次出台的8项举措,既借鉴了其他省份有益经验,又结合本地实际作出创新安排,进一步增强了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其实,带薪休假并非可有可无的“调剂品”,而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即明确规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2008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规定;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将“鼓励错峰休假、鼓励弹性作息”作为优化休假安排的组合措施提出。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制度”。云南省此次出台的《通知》,正是对这一民生关切的积极回应,彰显了保障劳动者权益、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务实担当。
随着国家大力推行与完善带薪休假制度,带薪休假理念早已深入人心,但仍有相当数量的劳动者未能真正享受这一权利。今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中国青年报社的一项调查显示,52.0%的受访者期待进一步落实好职工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入法多年仍难以完全落地,一方面是,部分企业经营理念偏功利,把休假等同于增加用工成本、降低生产效率,刻意压缩员工休假权益,甚至默许加班代替休假;另一方面是,劳动者维权顾虑重重,担心主动休年假会被边缘化、影响绩效考核与晋升机会,大多选择隐忍放弃。与此同时,相关监管执法力度偏弱,日常巡查抽查频次不足,违规企业惩处成本低,维权流程烦琐、取证难度大,未能形成有效约束震慑,导致带薪年休假制度长期停留在纸面,难以真正全面落地。云南省此次《通知》的亮点在于,它不是停留在原则倡导,而是拿出了实实在在的“硬举措”。在示范引领上,明确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发挥带头作用,领导干部应带头休假,国有企业需将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内容。这一安排抓住了“关键少数”,释放了鲜明导向。在权益保障上,优先保障孕期哺乳期、有未成年子女照护需求、家中老人需照料的职工休假权益,切实缓解职工家庭照护与工作的矛盾;支持职工结合实际需求分散、分段、分次申请休假,引导将带薪年休假与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及春秋假相衔接,与本地传统节日、民族节庆、特色活动相结合。这些细致安排体现了对职工多样化需求的精准回应。在监督落实上,各级人社部门要将用人单位带薪休假执行情况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纠正和查处违规行为;各级工会运用“一函两书”实施常态化监督;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常态化监督。多方联动的监督机制,为制度落地提供了有力保障。
云南是旅游大省,正全力打造“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品牌。让职工真正享有带薪错峰休假,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的尊重,更是对本地文旅产业发展的有力支撑。当职工能够从容地安排休假、陪伴家人、走进山水之间,“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才真正有了温度与质感。
当然,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从文件到现实,还需各级政府、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用人单位应认识到,尊重职工休息权不仅不是负担,反而是提升归属感、激发工作热情的有效途径;职工应理性维权、依法休假,摒弃“休假羞耻”的心理包袱;监管部门须真抓实干、动真碰硬,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期待云南以此为契机,走出一条带薪错峰休假制度落地的“云南路径”,让每一位辛勤工作的劳动者都能“应休尽休”。(昆明信息港评论员 查建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