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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镇公厕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重点旅游区将探索建设“潮汐公厕”

为加强城镇公厕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建立城镇公厕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昆明市城镇公厕管理提质提效,近期,昆明市城市管理局结合昆明市实际牵头起草了《昆明市城镇公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从4月17日至5月1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探索建设“潮汐公厕”

《规定》共六章二十九条,涵盖总则、管理责任、规划和建设、维护和管理标准、监督管理、附则6个核心部分。总则明确,该规定将适用于昆明市城镇公厕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使用、拆除。城镇公厕范围为城市建成区和乡镇镇区建设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厕所,分为固定式(独立式、附属式)和活动式公厕。同时,区分直管公厕(政府投资或社会投资移交政府部门管理)和社会公厕(单位、个人等投资建设管理),为后续责任划分和管理工作奠定基础。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应急公厕设施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服务保障能力。

按照《规定》,昆明市将建立“市级统筹调度,县(市、区)级具体负责”的管理机制和“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主体负责、公众参与”的责任体系。明确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是公厕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内自行管理的公厕管理运维工作。城市管理部门牵头,商务、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园林绿化等多部门共同监管,并纳入网格化管理。针对欠费导致无法正常开放的问题,《规定》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属地政府的解决责任,同时通过拓宽多元化投资渠道,鼓励通过政企合作、增设商业服务点等方式,鼓励社会主体投资建设、维护公厕,完善公厕建设、维护资金保障,推行实施“以商养厕”。

规划和建设部分聚焦公厕布局优化和建设标准化,提出构建“独立式和附属式为主,活动式和社会开放为辅”的公厕网络格局,严禁擅自占用规划用地或改变公厕用途。明确新建、改建公厕需严格遵循有关规范标准,重点强调人流集中场所男、女厕位比例不小于1∶2,在重点旅游区域,探索将部分男厕位临时转换为女厕位,形成“潮汐公厕”,保障女性权益。要求新建、改建的直管公厕应当达到城市二类以上公厕建筑标准,设置第三卫生间、工具间、管理间和环卫工人休息间。商业街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公厕建筑标准应当逐步达到城市一类公厕设计标准。鼓励人流密集场所建设公共卫生服务间,公共卫生服务间应当达到城市一类公厕设计标准,并视条件和实际需要增设WiFi、休息椅等功能服务设施。对因城市规划需拆除的公厕,严格执行“拆一补一、就近建设、先建后拆”原则。同时,规范了设施验收和移交流程,要求产权单位做好档案管理,确保新建、改建公厕质量合格、管理责任明晰。

加强精细化维护管理

在维护和管理标准方面,《规定》制定了全流程、精细化的管理规范。要求在公厕醒目位置公示管理制度、保洁标准、责任主体及监督渠道。其中特别明确,公厕全部免费对外开放,严禁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收费。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人民团体等单位厕所对外开放。公厕不得随意停用或者关闭。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停用的,应当张贴停用通知,告知停用原因及时间,指引就近公厕或者采取临时过渡措施。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的,应当向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满足公众如厕需求。同时,《规定》还明确,公厕开放时间应上墙公示,公厕在公示开放时间内免费开放使用,其中直管公厕开放时间为6:00—24:00,重点区域直管公厕根据人流量、节假日等情况动态延长开放时间;社会公厕按责任单位运营时间进行开放,除设施维修、升级改造等情形外,严禁出现开放时间内关闭情况;鼓励各县(市、区)将有使用需求的公厕推行实施24小时对外开放,24小时开放公厕由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行确定。此外,还界定了文明如厕的禁止行为及劝阻责任,细化了维修养护和保洁的专项标准。

在监督管理方面,《规定》构建了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体系。明确市级部门日常运行调度监督职责,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对管养主体的直接监管和评价职责。搭建群众监督平台,利用昆明市环卫共治平台等监督渠道,鼓励媒体和公众参与监督。损坏公厕建(构)筑物、设施设备,偷盗公厕物资,故意污染公厕内部及周边环境卫生等不文明行为,将由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昆明日报 记者孙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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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上官艳君 责任编辑: 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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