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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符合条件的出租车司机可领城市交通发展奖励金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王绍芬) 日前,昆明市运输和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领取2024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有关事宜的通告》。通告显示,昆明市主城五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2024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兑现工作已启动,请还没有领取的驾驶员和车辆实际出资人尽快到原所属出租汽车公司领取奖励资金。领取时限:即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领取对象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昆明主城五区从事巡游出租汽车营运的驾驶员;奖励资金(涨价部分)领取对象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主城五区更新(或提前更换)符合领取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购置补助的车辆实际出资人。

通告明确,符合要求且尚未领取2024年度奖励资金的驾驶员及车辆实际出资人,在本通告要求的领取时限内到原所属出租汽车公司办理有关手续,领取奖励资金。超过本通告要求的领取时限仍未办理领取奖励资金有关手续的驾驶员及车辆实际出资人,视为自愿、自动放弃领取奖励资金的权利,届时尚未领取的奖励资金将按有关规定上缴市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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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合宇聪 责任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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