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下旬,广州某餐厅在就餐高峰期公开直播店内顾客用餐的行为,让不少消费者直呼“吃饭被围观”“隐私遭侵犯”,在网络引发热议。无独有偶,上海、西安等地也曾发生类似餐厅直播顾客事件,这类以“记录生活”“展示人气”为名的直播,将顾客的日常消费行为置于公开凝视之下,不仅触碰了隐私权保护的法律红线,更折射出数字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商业行为与个人权利保护之间日益凸显的矛盾。
公共场所绝非隐私“无人区”
面对舆论质疑,部分涉事商家辩称“餐厅是公共场所,直播无须征得同意”。这番说辞看似有理,实则是对法律条文的曲解和对公民权利的漠视。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9条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第1032条进一步界定,隐私包括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活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侵扰、公开等方式侵害隐私权。顾客用餐属于私人生活中的私密活动,即便在经营场所内,也享有合理的隐私期待。直播中清晰呈现的顾客面部特征具备“可识别性”,从法律层面而言,此类行为已构成对公民肖像权与隐私权的双重侵犯。
“流量至上”思维让合规意识缺失
餐厅直播顾客用餐事件,本质是部分商家“流量至上”思维下的合规意识缺失。涉事门店“唯流量论”的经营逻辑,将商业利益置于公民权利之上,完全无视直播可能带来的隐私侵权风险。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直播营销平台应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机制,直播间运营者需遵守公序良俗,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涉事餐厅直播持续多日才因舆论压力整改,平台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侵权行为,暴露出事前审核不严、事中监测缺位的问题。
筑牢数字时代的权利保护防线
此类事件引发广泛热议,反映出公众隐私权保护意识的显著提升。但与此同时,权利意识与法律认知之间的落差依然存在,不少消费者遭遇侵权后不知如何维权,部分商家对隐私保护的法律边界一无所知。当前,隐私权保护的普法多聚焦于线上信息泄露,对线下商业场景中的隐私侵权关注不够,导致商家对“直播顾客用餐”这类新型侵权行为缺乏认知。如何让法律条文走进经营实践,让商家明确“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让消费者知道“权利被侵害后该怎么办”,成为网络普法亟待解决的课题。
破解这一困局,需要构建“监管发力、行业自律、公众维权”的多方共同发力。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商业直播的巡查力度,对侵犯公民隐私的行为依法处罚,形成有力震慑,让法律条文从“纸上”落到“地上”。商家应摒弃“流量至上”的思维,在商业利益与隐私保护之间找到平衡点。公众遭遇此类侵权时,可通过录屏取证、平台投诉、向监管部门举报等方式维权,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每一次理性维权,都是对侵权行为的约束,也是推动行业规范的力量。
数字时代的商业创新值得鼓励,但创新的边界永远不能突破法律与道德的底线。餐厅直播本可以聚焦热气腾腾的美食、贴心周到的服务,留住人间烟火气;但若为了流量铤而走险,侵犯消费者隐私,最终只会得不偿失。当监管筑牢防线、行业守住自律、公众善于维权,才能让商业直播既留住人间烟火气,又守住隐私保护的底线,让数字经济的红利与公民权利的保护并行不悖。(昆明信息港评论员 曹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