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贷款额度提高、余额与贷款倍数上调……赶紧来看看这些利好变化吧。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
使用政策的通知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六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4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调整如下。
一、提高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二、提高公积金余额与贷款额度的倍数上限
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余额与贷款额度的倍数由原来的20倍提高至30倍。
三、实行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后续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职工符合我州购建房提取政策的,可以办理购建房后续提取。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日
政策解读>>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解读
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对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调整情况解读如下:
一、提高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自2025年4月1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单职工家庭购建自住住房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其收入稳定、征信良好、有相应的偿还能力等情况的前提下,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二、提高公积金余额与贷款额度的倍数上限
为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自2025年4月1日起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住房公积金余额与贷款额度的倍数由原来的20倍提高至30倍。
三、实行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后续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自2025年4月1日起,本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发生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购买商品房、再交易住房、法院拍卖房、拆迁房和在城镇、农村建造住房)时,已办理首次提取的,按本人意愿,在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以办理后续提取,累计提取总额(含直系亲属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直系亲属办理的,分别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方式:职工根据自身需求办理,不限次数、不限间隔时间,可按月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