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首部专项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性法规《昆明市石寨山大遗址保护条例》5月起施行
2025-03-31 16:29:44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孙红亮 3月31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昆明首部专项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性法规《昆明市石寨山大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石寨山大遗址是滇文化的代表性遗存,由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石寨山古墓群和河泊所遗址共同组成。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强石寨山大遗址保护管理,促进石寨山大遗址文化研究和阐释,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把制定条例列入2024年度立法计划。条例于2024年10月25日经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于2024年11月28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二十五条,分为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主要内容为总体要求,明确石寨山大遗址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与要求,明确石寨山大遗址由石寨山古墓群和河泊所遗址及其保护区划内相关历史文化遗存共同组成;第二部分主要内容为保护管理,明确石寨山大遗址保护利用的工作要求以及市、区各级相关部门职能职责,细化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工作制度与内容,指明大遗址保护对象与保护区划分,规范遗址范围内的工程建设、生产发展等活动管理要求,以及明确禁止性破坏遗址的内容;第三部分主要内容为开发利用,明确石寨山大遗址展示利用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为核心,加强考古研究、价值阐释、文化交流等,积极开展公共教育、宣传推广及文物保护合作交流活动,遵循合理、适度、坚持可持续的原则,在遗址相关区划内发展生态农业、特色文化、休闲旅游等产业。第四部分主要内容为法律责任,依据法律法规,明确违反遗址保护条例规定相关行为活动的依法惩处事项,以及实施时间。

条例是昆明首部专项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性法规,找准了石寨山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和迫切需求,对遗址保护与展示利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做出了一系列创新性、科学性和适用性的制度设计,突出了 “一个创新、两个协同,三个定位、四个兼顾”的立法亮点。其中“一个创新”是指“规划先行,科学引领”。“两个协同”是指协同职能部门的力量、协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遗址保护利用。“三个定位”,一是讲述中华文明多元一体进程,增强文化自信;二是展示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历史,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三是强化辐射南亚东南亚的作用。“四个兼顾”:一是兼顾遗址保护与展示利用;二是兼顾遗址保护与经济发展;三是兼顾遗址保护与民生改善;四是兼顾遗址保护与生态环境保护。

条例将党中央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新要求融入法规条文中、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文物价值挖掘,对有关部门的职能职责、保护区划内的行为活动管理、社会力量参与保护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编辑: 钱嘉榀 责任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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