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任性执法、粗暴执法、小过重罚等执法乱象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侵犯了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2024年9月出台的《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定(试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等配套政策,旨在解决以上问题,全面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对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作出了安排部署,要求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确保过罚相当。
“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学习借鉴省外先进经验,突出权威性、可操作性、实用性和指导性,反复研究、修改完善、制定出台系列配套文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通过出台制定系列配套政策,构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确保过罚相当,防止畸轻畸重。
细研《裁量基准》,其指导执法、细化裁量、规范裁量、方便查询的指向性非常明确,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了全面梳理,按照管理类别分为城乡建设、建筑业、住房和房地产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处罚裁量标准四个部分,包括938项违法行为裁量处罚事项。根据裁量权基准,选择处罚的种类、幅度,选择裁量阶次,确定行政处罚种类、罚款金额。在规范裁量方面,明确对违法类别、性质、情节相同或者相近的违法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做到基本一致,避免畸轻畸重、显失公平,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不仅如此,为确保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并运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还编写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操作规程》《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计算方式》《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处罚裁量标准》等配套文件,指导相关部门和执法人员全面、准确掌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原则、计算规则和裁量基准,提高行政处罚的科学性、规范性。(云南日报 陈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