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和3月31日前公布本单位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截至2月20日,昆明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部门(含党委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的年报均已编制完成并公开。
年报是各级行政机关依法编制的,全面反映本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综合性报告,是《条例》确立的法定监督保障制度,是全面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基本方式。
自2008年《条例》实施以来,昆明市已连续16年公开了共6000余份年报。昆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2015年起持续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的形式,对外集中展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部门(含党委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的年报。
总体来看,全市年报呈现出公开更及时、内容更规范、形式更生动的特点。公开更及时,极少或几乎未出现年报延误发布情况。内容更规范,严格按照年报格式编写,内容充实、要素齐备度高。形式更生动,图文并茂、信息量大、用数据说话,可读性明显增强。市级层面的年报除了网页版外,还提供Word、PDF等多个版本供网友下载使用。年报的集中公开也极大地提升了公众获取年报的便利程度。
尽管全市年报机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个别单位仍存在数据不准确、没有把年报与实际工作相结合,问题避实就虚甚至与往年年报雷同等问题。河南鹿邑县市场监管局年报“零数据”事件更是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年报既是政府信息管理水平的集中体现,也是公众了解政府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窗口。年报的编制和公开不能停留在表面。认真做好年报的编制及发布不仅是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也是全面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摸清政府信息底数、展现政府施政过程及结果的重要方式,对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份合格的年报,不能仅仅停留在年报本身,更是要透过年报,回顾过去、面向未来、总结经验、提出问题,进而为下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走深、走实。(昆明信息港评论员 田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