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徐晓俊) 1月1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云南海埂会堂玉兰厅,举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条例》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于1999年制定,并分别于2012年、2014年和2015年进行过3次修正。2024年11月28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条例》。《条例》共8章67条,分别为总则、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建设用地、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近年来,云南省实现耕地总量连续增长,为进一步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确保粮食生产用地不减少、不降低质量,《条例》明确,建立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机制,实现耕地保护责任全覆盖;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耕地用途管制。
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条例》提出建立“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现“多规合一”。通过“一张图”系统,整合规划编制、审批和监管,重点保障滇中城市群、九大高原湖泊等区域的科学开发和保护。
生态保护是《条例》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云南省在土壤污染防治和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方面成效显著,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土地污染风险评估和修复机制,为土地资源生态安全提供保障。
关于农村农民宅基地,《条例》明确,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对宅基地申请流程和面积标准做了详细规定。同时,《条例》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等新型产业。
该《条例》的实施,将全面提升土地资源管理水平,推动云南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下一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将结合工作职责,牵头多渠道、全方位、扎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