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民同心 与时代同行 不断谱写民主法治建设新篇章——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 昆明人大设立常委会43周年
2024-12-31 08:08:41      来源:昆明信息港

70年前,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胜利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新中国根本政治制度正式确立,人民当家作主落地生根。1954年7月,昆明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昆明正式确立。1981年6月,昆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设立常务委员会,昆明人大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迄今已走过43个春秋。

43载风雨兼程,43载春华秋实。43年来,历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人大各项工作在探索中前进、在实践中发展、在创新中提高,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促进昆明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全面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履职、砥砺奋进,不断丰富和拓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特色、时代特色,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重大贡献。

党旗引领航向

照亮民主法治建设前行路

43年来,党的领导犹如熠熠生辉的旗帜,高高飘扬在民主法治建设的征程上,指引着昆明人大前进的方向。1981年6月,在市委领导下,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市人大常委会,昆明人大工作翻开崭新一页。1994年5月,市委首次召开全市人大工作会议并作出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为正处于发展阶段的昆明人大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2022年7月,市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以中央人大工作会议提出的重大要求为指引,谋划昆明人大工作的新蓝图,为昆明人大做好新时代的人大工作注入了强劲动力。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以来,党的领导一直是坚实的主心骨,贯穿了43年的奋进历程。

43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作为依法履职的最根本主线,充分彰显了人大的独特优势与作用。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积极响应党中央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号召,尽锐出战决胜脱贫攻坚,履行牵头帮扶责任,推动寻甸县高质量脱贫摘帽并获全国脱贫攻坚组织创新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定位要求,聚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挥示范带头、立法保障、监督推动和参与支持作用,助力昆明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率先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定位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环境保护有关条例修订,对空气质量、土壤污染、水环境治理等进行专门监督,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重要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跟踪监督环境问题整改落实,以法治护航生态安全、绿色发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成为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定位要求,在推动磨憨国际口岸城市建设上持续发力,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制定加快推动磨憨国际口岸城市建设决定的相关工作,与西双版纳州人大常委会建立协同立法、联合监督、代表联动等工作机制,发挥两地人大在口岸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为打造一流国际口岸城市提供法治保障;落实省委、省政府当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排头兵的目标要求,积极融入“六个春城”建设,牵头推动大健康和生物医药产业链发展,“一决议一条例一监督”助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有效确保人大工作与昆明发展进程同声相应、同频共振。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选举任免相统一,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566人次,彰显了党对干部队伍的坚强领导和人大依法履职的重要作用。

43载笃行不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用坚定的政治担当、高效的履职作为、深厚的为民情怀回答了新时代人大工作如何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制度优势、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幸福的重大课题。

立法铸就基石

推动地方法治发展新进程

43年来,昆明市地方立法工作在不懈探索中砥砺前行,于生动实践中日臻完善。1987年1月,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昆明市关于游行示威的暂行规定》,正式拉开了昆明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序幕。1987年至1993年,是昆明市立法工作的起步阶段,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开展地方立法工作,聚焦经济管理、权益保障、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制定工业产品质量监督、老年人权益保障、滇池保护等10件条例。1993年,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的规定公布施行,进一步完善了立法工作的程序,昆明市立法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进入快速发展时期,这一时期共制定社会管理、科教文卫、生态环保等地方性法规71件。党的十八大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顺应改革与地方立法权限调整的变化,以创新立法机制为抓手,共制定涉及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地方性法规22件。截至目前,昆明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共计80件,形成符合宪法精神、适应改革发展、满足人民期盼、体现昆明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体系。

43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主动站位民主法治建设一线,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证,切实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区域协同立法,为昆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会展业促进条例》等条例法规的制定,有力促进了南博会、国际旅交会等综合性国际展会的成功举办,助力云南由“开放末梢”变为“开放前沿”;《昆明市文明观赏红嘴鸥规定》以7条456字的“小切口”,量身定制解决红嘴鸥保护的实际问题,成为云南省第一部、全国第二部野生动物单一物种保护地方性法规,擦亮了人鸥和谐相处的亮丽名片;《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首次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规定了“河长制”,为各级“河长”履职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昆明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以法治方式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成为全省首个、西部率先的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清水海保护条例》《石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等条例法规体现了昆明特色,为地方立法、民族立法探索了经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创新的举措提升立法质量,建立“一库三基地”立法研究中心,引入第三方参与备案审查,借智借脑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专业化水平;坚持开门立法,分布于全市的18个“站点融合”基层立法联系点,收集4万多人次8000多条意见建议,极大提升基层群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深度和广度,生动诠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昆明实践与强大活力。

43载蹄疾步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不断适应完善国家法律体系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努力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作用,稳中求进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的美好生活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监督护航发展

谱写人大高效监督新篇章

43年来,昆明人大监督工作在持续发力中稳步推进,于务实作为中增强质效。市人大常委会设立初期,监督工作处于探索起步阶段,相关的制度和机制还不够完善,监督的方式和手段相对单一。1981年8月首次开展视察、1981年11月首次听取和审议报告、1983年首次执法检查、1987年首次提出质询案,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尝试多种方式开展监督工作,为后续监督工作的推进积累宝贵经验。2007年监督法实施以后,监督机制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健全,监督工作与时俱进,连续3年对滇池流域和其他重点区域禁止挖砂采石取土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连续3年对没有完成计划的行政村道路硬化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市人大常委会聚焦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强化全方位、全链条、闭环式监督,监督工作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等方面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43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推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促进解决了一大批实际问题,彰显了人大工作的实效与权威。监督领域不断拓展。经济运行监督,从常规监督拓展到招商引资、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等关键领域,财政预决算监督细化到实现预算联网监督和“四大领域”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全覆盖,全省率先建立市县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率先实施政府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环境监督进一步延伸到水、气、土壤保护治理等重点领域的监督,连续多年围绕入湖河道水质、环湖截污、生态湿地建设、“五采区”矿山关停和植被恢复等方面开展监督。监督刚性不断增强。加强重点领域、重要工作的跟踪监督、持续监督、协同监督,9次开展滇池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市区联动+第三方”质询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不力问题,“一问一答一测评”专题询问园区经济发展情况,连续3年对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专题询问。本届以来,围绕科技创新、雨污分流改造、园区经济发展、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开展9次专题询问,分别就园林绿化监管不力、旅游发展质量不高开展2次质询。监督形式不断创新。牵头联合曲靖、玉溪等州市,对牛栏江、阳宗海治理保护工作开展联合视察,在保护生态环境跨区域合作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打好“六个一”优化营商环境监督“组合拳”,用法治力量提升营商环境质量。首创“一题两问”、全过程满意度测评实现专题询问闭环监督,“五级代表”集中调研视察、“三级人大”联动执法检查,以及市区人大联动质询、约见约谈、专项工作评议等全链条监督的运用,丰富了人大监督的形式和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取得良好成效。

43载栉风沐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以严格的依法监督、精准的问题导向、强烈的责任意识,回应了新时代人大监督如何在法治轨道上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长治久安的时代使命。

聚焦重大事项

描绘人大科学决定新画卷

43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抓大事、议大事,在审慎考量中作出重大决定,为昆明各项事业发展贡献智慧力量。改革开放初期,人民的生活水平普遍较低,粮食供应不足,常委会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了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保障上,分别就保持物价稳定、尽快解决温饱问题、加强物价工作、抓好粮食和副食品生产,以及治安综合治理、城市卫生、打击犯罪活动等工作作出决议决定,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不断提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昆明的经济改革全面展开,常委会紧贴改革开放新阶段的需要,分别作出了实施科技兴农、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加快发展乡镇企业等利于经济发展的决议决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进入新世纪,常委会聚焦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加强松华坝水源保护区保护、整治违法排污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设立滇池高原湿地保护区等决议决定,助推昆明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经济发展也进入了新时代,常委会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法治宣传教育、棚户区改造、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等决议决定,有力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43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决定重大事项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式,紧扣地方改革发展稳定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决定492项,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作出促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的决定,为昆明融入新发展格局贡献智慧和力量;作出推动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的决议,促进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面对“非典”“新冠”等突发性公共事件,及时作出依法防控疫情的决定,确保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充分发挥人大对外交往优势,作出与德国迪岑巴赫市缔结友好城市等决定,促进昆明市缔结友好城市26对,扩大对外交往,宣传人大制度,促进合作共赢。

43载砥砺前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定不移将法治思维落实到重大事项决定的每一个步骤中,以高度的大局观念、严谨务实的调研分析,扛起了重大事项决定在推动昆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责任担当。

代表担当使命

打造为民履职服务新路径

43年来,昆明市人大代表工作在持续奋进中开拓创新,于倾心奉献里绽放光彩。市人大常委会设立后,地方人大代表工作逐步恢复探索,1981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开展了首次视察。1985年3月,首次开展市县两级人大代表联合视察。1988年2月,设立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1988年11月,市人大代表首次持证视察。代表法公布施行后,制定了常委会联系市人大代表的办法、代表议案处理程序的规定,修订了代表持证视察暂行办法等制度,多次组织召开全市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代表工作进入规范发展的新阶段。2005年,中央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出台后,常委会进一步细化代表法中的相关规定,代表工作制度更加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更加规范,“两个联系”内容不断充实,代表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常委会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更好落实到代表工作中,搭建起民意表达的广阔平台,广泛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不断激发代表履职活力,深入听取群众心声呼声,人大工作的民意基础进一步夯实。

43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推进代表工作机制、载体和服务创新,代表工作全面深化、日益完善、有声有色。建成1255个“线上+线下”相对应的代表活动阵地,全省率先实现网上代表工作站信息化全覆盖;代表网上工作站系统建设,在全国人大系统优秀信息化案例交流会上得到好评;代表活动阵地信息化建设被列为全省示范点,六项创新成果被写入省人大指导意见,在全省推广;首创探索建成78个覆盖产业发展、生态环保等领域的专业代表工作站,形成地域编组工作站和专业功能工作站相辅相成、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在全国人大专题会议上作典型交流发言;“代表建议办理目标责任制”“先面商后答复”“建议回访”等创新做法得到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肯定;主动通过新闻媒体公布议案审议结果和建议办理情况,赢得普遍赞誉和广泛好评。代表活动由“三级代表”联动延伸至“五级代表”联动,2019年以来,全市“五级”代表进站活动1400多次,接待和走访群众12000多人,促进解决问题1500多件,切实彰显了代表履职尽责的卓越成效,为推动地方发展与民生改善注入强大动力。

43载初心不改,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推动代表工作机制日益健全,代表履职能力不断提升,为推动昆明市民主政治建设书写了浓墨重彩的篇章。代表们以坚定的为民初心、积极的履职热情、强烈的使命担当,回应了新时代人大代表如何在民主进程中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更好促进民众诉求表达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问题。(昆明日报)

编辑: 李丽朱 责任编辑: 劳学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