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退休医生再“上岗” 云南发布20条措施
2024-09-02 17:50:14      来源:​云南网

为缓解全省医疗卫生领域高端人才少、高层次人才紧缺和基层人才不足等问题,吸引退休医疗卫生人才到我省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银龄医师”行动计划(试行)》,从“银龄医师”的引进、政策保障等方面作了明确要求。

  引进哪几类“银龄医师”?

  各省级、市级、公立、县级等医疗卫生机构引进不同层次的“银龄医师”。

  鼓励省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百千万人才”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或人才奖项获得者,在全国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省外高层次退休医疗卫生人才。

  鼓励市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省内外高级职称以上退休医疗卫生人才。

  鼓励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省内外中级职称以上退休医疗卫生人才。

  各县(市、区)针对乡镇(街道)临床医师、医技人员不足等问题,统筹为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引进具有相应资质的退休医疗卫生人才。

  原单位返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省内退休后在与原单位同级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不纳入“银龄医师”行动计划。

  保障政策有哪些?

  引进的“银龄医师”在薪酬待遇、生活保障、生活补助与经费保障、科研创新等多个方面均有保障政策。

  在薪酬待遇方面,“银龄医师”在服务期内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用于“银龄医师”引进、奖励、科研及报酬支付的相关经费不计入用人单位绩效总量。

  在生活保障方面,“银龄医师”在服务期间,用人单位就近安排住所,并配备能满足日常生活的设施设备;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当地(单位)人才公寓;可根据“银龄医师”每年服务时间等情况,报销“银龄医师”及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探亲往返交通费,每年组织服务期在6个月以上的“银龄医师”免费健康体检1次、省内疗休养1次,并为符合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条件的“银龄医师”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高层次“银龄医师”在服务期内,可享受省内6家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医院绿色通道服务等。

  在生活补助与经费保障方面,入选一项国家级或省级人才项目(人才奖项)的高层次“银龄医师”,可享受生活补助待遇,用人单位可按国家级人才不高于10万元/人·年、省级人才不高于6万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每年累计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的“银龄医师”,省级财政按照不高于5万元/人·年的标准择优给予用人单位工作补助。

  在科研创新方面,“银龄医师”在服务期内,可申报、参与我省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组建科研团队,申请省级科技项目经费支持;可带项目带技术,以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科研成果转化、技术入股等方式,与省内各相关机构开展合作等。

  另外,《计划》提出允许“银龄医师”在省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允许“银龄医师”第一执业医疗机构根据引进的“银龄医师”专业,申请开设相应的诊疗科目、设置相应科室、配备相应团队。

  《计划》还对充分发挥“银龄医师”作用、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做了规定。(云南网记者 杨语嫣 张倩


编辑: 周硕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