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江枫 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经省政府同意,印发《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调整健全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分类援助及退出机制,规范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等就业援助措施,部分政策措施实现了创新突破。
细则共6章32条,旨在进一步健全云南省就业促进机制,完善就业援助工作政策体系,坚持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帮扶。细则从就业援助对象类别的划分,就业援助对象认定、退出条件的明确,就业援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就业援助工作的监管指导等4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和完善,解决了各州(市)在开展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工作中存在的堵点、难点,从省级层面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进行了统一。
在原有政策基础上,细则还结合云南省实际,将就业困难人员调整为7类,即进行了城镇登记失业的:1.零就业家庭成员;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5.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6.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7.被征地农民。
根据就业促进法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关于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要求,细则将失地失业农民、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进一步提高了云南省就业援助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和完整性。
同时,细则明确了已实现就业、主动撤销援助要求、不具备援助资格、应取消援助、户籍迁出云南省5大类12种退出援助情形,首次界定了云南省退出就业援助的条件,为各州(市)细化操作指引提供了规范依据。
下一步,云南省将继续加大政策供给,出台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体系三年行动计划、“创业云南”三年行动计划等促就业专项行动计划,实施“七彩云南”劳务品牌促就业行动,打造“滇字号”劳务品牌金字招牌,多渠道、精准化促进云南省就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动云南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人社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