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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腾空并返还房屋的公告

盘龙区江东商业街任旗营小组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公建8号楼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已判决承租人需向我社返还前述第八幢大楼(六层)及一、二层增建的钢结构房屋。现判决已生效,履行期限已满,请该栋房屋的承租人(含经营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搬空所有放置于前述房屋及场地内的一切物品并向我社返还房屋,逾期未搬空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物品的所有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户(含经营户)自行承担!

昆明市盘龙区金辰街道云波社区任旗营

村小组股份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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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双双 责任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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