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牵头,开展减税降费政策执行专项整治,纠治涉企违规收费,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重复立项、多头申报、虚增投资等违法违规问题……”在日前召开的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石林实践暨正风肃纪警示教育大会上,3名县级包保干部分别就各自牵头行动作具体安排部署,“点名道姓”向相关职能部门交办具体任务,县委主要负责人从4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标志着石林迭代升级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吹响“集结号”。
在清廉云南建设中,如何避免“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落在纪委”?石林县紧扣“四责协同”责任体系,制定“个性化”责任清单,实现履责一单清,有效解决责任虚化、空转等问题。
“县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检查、督促政府职能部门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石林实践,县委、县政府其他班子成员依据工作分工实行县级干部包保责任制。”石林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石林县分别明确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班子成员、工作专班、牵头单位、配合单位、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在抓清廉云南建设中的角色定位和工作职责,分类建立7张责任清单,把清廉云南建设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有机融合,转化为49项具体的任务措施。
同时,配套建立县委常委会半年“一听取”、县级负责人每季“一调度”、牵头部门每月“一推进”等机制,推动责任层层压实、目标任务层层递进,确保清廉建设“一盘棋”。
在明确责任的前提下,以“第一责任”引领,县委主要负责人带头抓,既当好清廉云南建设“指挥官”和“主攻手”,又当好“施工队长”,不仅协调支持组建工作专班,并对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提出具体要求,促进责任上肩、具体到人、履责有界。通过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促进石林县各党委(党工委、党组)递进细化工作措施,推动清廉云南建设从“要我做”向“我要做”转变。
在此过程中,石林县纪委监委发挥统筹调度、示范引领、监督推动的关键作用,将清廉云南建设与纪检监察工作一体推进、融合互促,对牵头负责的6项行动及早谋划、提前行动、作出示范。紧盯“四风”问题强力纠治,发现“一函多餐”、审批不严等问题263个,下发整改通知22份,提醒谈话或批评教育40人,发出纪检监察建议3份,督促建立商务接待制度。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周分析、月调度、季检查、半年督、年总结推进机制,对‘十大行动’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跟踪管理,对存在问题及时派单落实,确保工作实效。”石林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昆明日报 记者吕文康 通讯员唐开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