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张玉 近日,云南省民政厅、中共云南省委社会工作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力争到2026年底,全面建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方案》明确,到2025年12月前,基本实现预期目标,留守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到2026年12月,巩固阶段性工作成果,对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鼓励,持续推进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高质量发展。
根据《方案》,将进一步突出关爱主体,落实赡养义务人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避免让中度及以上等级失能老年人单独居住生活。发现扶养人不依法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时,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鼓励亲友邻里帮扶互助;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基础性作用,做好辖区内留守老年人基本信息摸查,定期探访留守老年人,推动形成孝敬父母、尊重老人、互帮互助、邻里相亲的良好乡村社会风尚。
《方案》提出,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关爱服务。支持乡(镇)、村(社区)建立老年协会或其他老年人组织,鼓励和引导农村老年协会积极参与和组织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引导城市和农村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符合需要的志愿服务;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留守老年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落实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加快孵化培育专业化为老服务机构,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关爱留守老年人。
相关政府部门要加强扶持,持续提升关爱质量。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切实解决留守老年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参保覆盖面;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动留守老年人参保全覆盖。加强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向有需求的留守老年人开放;发展农村老年助餐服务,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的生活照料服务;充分发挥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符合需求的关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