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补助资金开始申报
2024-03-05 08:00:11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 (昆明日报 记者杨敏) 日前,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发布《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4年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快推动全市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

《通知》明确,此次申报对象主要包括2023年在昆明市实际完成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昆明市辖区内组织开展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且评价认定2023年度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量达到5万吨(含)以上(干基)的项目。补助资金涵盖项目建设投资补助资金和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补助资金两大类。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快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二十条措施的通知》要求,对在昆明市辖区内实际完成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对评价认定每年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量达到5万吨及以上(干基)的相关企业实施奖补,具体标准为:利用磷石膏制酸联产水泥(氧化钙材料)、生产高强石膏粉(无水二型石膏粉)及其制品、在超细化填料等领域进行高质化利用的,按10元/吨进行奖补;利用磷石膏生产建筑石膏粉的,按5元/吨进行奖补;利用建筑石膏粉延伸生产石膏砂浆、石膏板、石膏砌块、石膏模具、加气砖、路沿石等石膏建材制品的,按3元/吨进行奖补;在水泥(水泥熟料)、水泥添加剂(水泥缓凝剂、水泥速凝剂)生产中综合利用磷石膏的,按5元/吨进行奖补(利用磷石膏基水泥缓凝剂的,按3元/吨进行奖补)。同一个企业可按不同产品的补助标准同时申报奖补,原则上各县(市)区范围内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补不超过200万元。

按照《昆明市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实施方案》要求,项目按属地化原则完成线上线下双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须于3月15日前登录省财政厅“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进行注册申报,在系统上提交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网上审核,并同步向所属县(市)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编辑: 毛文蕾 责任编辑: 毛文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