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发布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增幅超30%
2024-02-18 08:23:31      来源:都市时报

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10个省直部门联合印发实施《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实施标准2023版》)。其中,新增服务项目1项,提高服务标准5项。《实施标准2023版》的实施,是健全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必然之举,有助于进一步织密筑牢民生网底,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涵盖9个民生领域

82个服务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介绍,《实施标准2023版》涵盖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9个领域22个大类82个服务项目。

具体为:幼有所育领域包括优孕优生、儿童健康、儿童关爱等3个服务类别,服务项目10项;学有所教领域包括学前教育助学、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助学、中等职业教育助学等4个服务类别,服务项目9项;劳有所得领域包括就业创业、工伤失业保险等2个服务类别,服务项目12项;病有所医领域包括公共卫生、医疗保险、计划生育扶助等3个服务类别,服务项目17项;老有所养领域包括养老助老、养老保险等2个服务类别,服务项目4项;住有所居领域包括公租房、住房改造等2个服务类别,服务项目3项;弱有所扶领域包括社会救助、公共法律、扶残助残等3个服务类别,服务项目14项;优军服务保障领域包括优军优抚1个服务类别,服务项目4项;文体服务保障领域包括公共文化、公共体育等2个服务类别,服务项目9项。

《实施标准2023版》全面落实国家要求,在准确把握国家政策基础上,紧密结合云南省实际,合理调整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清晰划分省与市、县支出责任,全面承接和完成好各项任务,确保不低于国家标准。

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由650元提高到720元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实施标准2023版》在总体结构方面与2021年版保持一致,主要对76个项目与国家公布的《国家标准2023》同步进行了“增加”“提标”“调整”和“规范”,占总项目数的92.68%。

新增服务项目1项。在幼有所育部分新增了1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该项服务为妇幼重大卫生服务项目,本次与国家同步将其纳入《实施标准2023版》,为农村妇女享有该项服务提供了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提高服务标准5项。主要遵循按照最新文件要求执行和确保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原则,“提标”5项服务:“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方面,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由650元提高到720元,初中由850元提高到940元,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按寄宿生数年生均增加300元,提高了100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方面,补助的基础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每生每天5元。“‘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服务”方面,其服务标准由原来的人工服务每周5×8小时,自助语音服务每周7×24小时提高到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和自助语音服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方面,不同类别的服务对象每人每月的特别扶助金有了明显提高,增长幅度均在30%以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方面,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由每人每月80元,二级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一级每人每月100元,二级每人每月90元。

扩大服务对象1项。“特殊群体集中供养”将其服务对象扩大到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军人,与国家标准一致。

规范完善了56项服务项目的表述。根据最新文件精神,对农村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服务、生育保险等56项服务的内容、标准、政策依据、支出责任、流程进行了规范完善。(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 庞继光)

编辑: 甘凌菲 责任编辑: 钱嘉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