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根据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统一部署,近日,昆明警方成功侦破一起在互联网上利用网络虚构军警身份进行招摇撞骗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崔某坤的假证件
根据“春城好网民”举报,昆明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微信群中疑似有人使用单位为“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姓名为崔某坤的警察证进行诈骗活动。
犯罪嫌疑人崔某坤的假证件
经工作,查明崔某坤现居住于昆明市富民县,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办、富民县公安局网安大队立即联合行动,锁定犯罪嫌疑人崔某坤踪迹。随后,警方将其在家中抓获,并在其住处缴获大量军警装备及伪造的军官证、警官证。
经查,崔某坤利用在虚拟网络中网民无法互相核实真实身份这一特点,虚构自己是军人、警察的虚假身份,在网络上发布购买军警装备的需求,骗取售卖军警装备厂家和有购买军警装备需求买家的财物,同时又利用虚构的军警身份通过朋友圈、微信群、QQ群、短视频平台等发布广告低价出售骗来的军警装备,获利2万余元。
目前,崔某坤因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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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