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主体身份证明材料、职能职责依据还有欠缺。” “该案缺少与被审查人核对的违纪事实材料,不符合移送条件,需暂缓受理。”……日前,寻甸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审理某乡镇纪委办理的案件时,指导办案人员补充完善相关证据,以确保案件定性准确。
这是寻甸县纪委监委推行“乡案县审”,促进基层提升案件质效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寻甸县纪委监委探索创新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着力解决乡镇(街道)案件查审不分、责任不清等问题,提升乡镇(街道)案件查审质量。
寻甸县纪委监委印发《“乡案县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将16个乡镇(街道)划分为4个协作片区,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包片负责,乡镇(街道)交叉协作,所有乡镇(街道)的案件统一集中到审理室集中审理。每起案件明确由1名案件审理室干部主审、交叉抽取1名片区协作人员协审,推动“乡案县审”工作有序高效施行。
寻甸县纪委监委在“乡案县审”中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开展“121”审理工作法,通过“一议两审一反馈”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各方责任,不断提升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案件规范化水平。“一议”是指每件案件由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组织人员讨论审议;“两审”是寻甸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对卷宗进行“预审”,案件审理室再审核;“一反馈”是在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乡镇(街道)反馈,并跟踪督促整改落实,纠治错误、查缺补漏,保证案件质量。
寻甸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要负责人介绍,通过“121”审理工作法,规范了办案程序手续,解决了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既查案又审理的弊端。去年以来,寻甸县纪委监委共办理“乡案县审”案件82件,发现并整改问题61个。
据了解,寻甸县通过制度及“121”审理工作法,严格把好乡镇案件质量关,切实全面规范“乡案县审”工作程序手续及文书。寻甸县纪委监委定期组织开展乡镇(街道)案件质量全覆盖评查并同步推进问题整改“回头看”。
寻甸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结合具体实践经验,不定期修改完善“乡案县审”工作办法,通过全要素评查、全过程规范、全链条明责方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助推寻甸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昆明日报 记者吕文康 通讯员何丽萍 李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