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旨在持续缩小区域、城乡、校际、群体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差距,提供更加公平优质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措施》提出,到2027年初步建立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到2035年州(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全部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实现优质均衡。
中小学校全面接入教育专网
《措施》要求,完善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建设、安全防范建设、教学仪器装备、数字化基础环境、学校班额、教师配备等办学条件达到规定标准,加强教学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运动场地等校舍建设和饮水、洗浴等设施设备配备。
按照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要求,升级改造、新建全光纤校园网并覆盖教室、功能室、办公室和主要教学区域,中小学校全面接入教育专网。为全省中小学每个班级教室配备1套多媒体教学设备、音响视频设备,满足基本数字化课堂教学及交互需求。
坚持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省级制定城镇义务教育学位配置标准,州(市)及县(市、区)合理规划并保障足够建设用地。强化州(市)中心城市学位供给,在城镇化人口聚居地区留足教育空间,适度超前规划布局学校。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学校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促进优质学校辐射带动乡村薄弱学校常态化,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办学条件薄弱学校流动,确保乡村学校都有城镇学校对口帮扶。强化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及结果运用,加强教学管理,优化教学方式,提升课堂教学水平、课后服务水平和作业设计水平,持续巩固“双减”成效,不断提升义务教育质量。遴选一批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先行先试,率先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
《措施》指出,采取“优质学校+新建学校、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方式,促进优质学校带动薄弱学校全面提升管理、课程、教学、教研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合理划分学区范围,实现县域内学区制管理全覆盖。逐年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比例,并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倾斜。
制定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交流配置指导性意见。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校长和优秀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具体实施方案,将到乡村学校或办学条件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原则上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一定年限的校长和优秀骨干教师应优先进行交流轮岗。
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等举措,确保各学区之间教育资源基本均衡。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建立随迁子女信息档案和流动监测预警机制,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支持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区)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持续推进省、州(市)、县(市、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鼓励残疾儿童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加强对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实现“应助尽助”。
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四个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和云南省实施方案,督促推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对标提质、依标整改,引导学校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鼓励探索创新,支持有条件的州(市)、县(市、区)和学校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创新经验。(昆明信息港 昆明日报 记者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