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十条农村集体聚餐风险提示。其中,农村5桌以上集体聚餐需报备,举办人(承办人)应提前10日内向所在村(居)委会报备,并接受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或市场监管部门人员的检查指导。
监管村宴,本质是守护村民健康。熙熙攘攘的农村宴席烟火气虽然浓厚,但安全“死角”也不少,比如加工过程中的卫生问题、乡村厨师健康情况、重复利用食材、餐具消毒不合格。并且,由于云南食材的天然性、多样性,千奇百怪的美味诱惑也伴随着舌尖上的危险。除了每年雨季承包热搜榜的云南毒蘑菇,农村自烤酒、大理白族“生皮”、把中药材草乌用作食材等饮食习俗背后也暗藏风险,“西双版纳勐海一男子工业酒精兑入婚宴酒致5死”“昆明8人吃草乌中毒致2人死亡”等悲剧屡屡敲响食品安全的警钟。所以,村宴监管正当其时,十条风险提示也对聚餐信息、聚餐规模、聚餐场所、厨师、原料采购等做出了详细说明,能够在事发后快速防止局面恶化。
监管村宴,不能变成形式上的一纸空文。推行新规后,各地要积极宣传、解释政策初衷,尤其是一些大众误解较多的地方,比如是“提前10天内报备”而非“提前10天报备”、是“报备”而非“审批”。为了让风险提示不流于形式,各地要切实监管、指导,而不是填个报备单就草草了事;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事故后,及时推进善后处置方案;对于瞒报漏报,以及因此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人,要审慎考虑提醒、问责等分级措施,避免落入“罚罚罚”的懒政思维。有关部门还要多想村民所想,是不是一些大家族的临时性聚餐活动都要报备?为了寻常性的家庭聚餐是不是每家都得有人去办健康证?突发性白事怎么报备?更重要的是,要将食品安全监管触角前移,斩断农村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的流通链,持续推进农村爱国卫生运动,让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深入人心,让村宴举办者自觉对宾客生命安全负责。
食品安全是最大的民生问题,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之责。早在2014年,河南周口就规定农村40人以上聚餐须报备,彼时招来的非议不少。9年过去了,当云南也开始守好村宴“安全门”,舆论依旧喧嚣。这既说明农村聚餐中食品安全的薄弱性和监管必要性,也说明类似“杀猪饭”等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有一定的私人性,有关部门突然下达行政命令,难免会让一部分人反感,认为“手伸得太长”。因此,各级政府管理农村聚餐时,要注重方式方法,尊重村民饮食习俗,切莫好心办坏事。(昆明信息港评论员 普翠)